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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警


  乾隆间,福州某甲震死久之,或传其在逆旅,尝负乡人客死者千金之托,致其举家窘死,此雷所以报也。同时同郡甘蔗洲民某乙弟病瘵,利其赀,赂医药杀之。医度其弟疾本必死,而赂可计取也,乃请缓图,而谬其证,与药以愚某乙。弟死,医如约责赂。

  既而医偕某乙入城,舟行傍江浒,有虎跃登其舟,衔某乙去,而爪败医面,罄所得赂求药乃愈。客或以此事告家大人者,曰:“使天所显戮,咸若是雷是虎,天下孰敢为不善。惟其不尽然也,人乃疑之耳。”

  家大人曰:“人世议狱,固有狱具辄刑不俟奏报者,如重案请王命,即行正法者是也。有奏当报可而后行者,如朱批即行正法者是也。有迟之又久而不之刑者,如缓决减等者是也。而矜疑之狱,八议所宽者,亦时时有之。彼遭雷虎显戮者,其不俟奏报而即刑者欤。其他报有迟速,而或疑其爽,安知非迟而有待,而报之终爽者?又安知非如人世矜疑八议之比,冥漠中别有权衡者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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