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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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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不食肉,谓之“十斋”,释氏之教也。 余按《唐会要》,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诏:“自今已后,每年正月、九月及每月十斋日,并不得行刑。所在公私,宜断屠钓,永为常式。” 乾元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敇:“每月十斋日及忌日,并不得采捕屠宰,仍永为式。”其来尚矣。《九国志》亦载:南唐大臣多蔬食,月为十斋。今《断狱律疏议》列此十日,谓之“十直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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