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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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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所在,小人之所必争,故虽父子之亲,有不恤也。晋会稽王道子得政之久,末年有疾,加以昏醉。其子元显,知朝望去之,谋夺其权,讽天子解道子扬州刺史及司徒,而道子不之觉。元显遂自为扬州刺史。既而道子酒醒,方知去职,于是大怒,而无如之何。其后又加元显录尚书事。 先是谢安薨后,道子已录尚书,至是更为长夜之饮,政无大小,一委元显。时谓道子为“东录”,元显为“西录”。西府道车骑填凑,东第门下可设雀罗矣。 蔡京、蔡攸父子俱贵,权势日相轧,轻薄者互煽摇以立门户,由是父子遂为仇敌。攸别赐第,尝诣京,京方与客语,使避之,而呼攸入。甫就席,遂起握父手为切脉状,曰:“大人脉势舒缓,体中得无有疾乎?”京曰:“无之。”攸曰:“禁中适有公事,不得留。”遂去。客窃窥得其事,以问京。京曰:“君不解此,此辈欲以吾疾罢我也。”居数日,京果致仕。又以季弟绦钟爱于京,数白徽宗,请杀之。徽宗曰:“太师老矣。”不许,但削绦官而已。此四臣者,卒皆贻家国之祸。 善乎康节先生之言曰:“人之所谓亲,莫如父子也。人之所谓疏,莫如路人也。利害在心,则父子过路人远矣。父子之道,天性也,利害犹或夺之,况非天性者乎?夫利害之移人,如是之深也,可不慎乎!路人之相逢则过之,固无相害之心焉,无利害在前故也。有利害在前,则路人与父子又奚择焉?路人之能相交以义,又何况父子之亲乎? 夫义者,让之本也;利者,争之端也。让则有仁,争则有害,仁与害何相去之远也!尧舜人也,桀纣亦人也,人与人同,而仁与害异尔。仁因义而起,害因利而生。利不以义,则臣弑其君者有焉,子弑其父者有焉,岂若路人之相逢一目而交袂于中逵者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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