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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而村人寒月盗伐桑枝以为柴薪,为害甚大。每有败获,估赃不多,薄刑不足以戒,欲禁系以苦之,则惮于囚众。

  单州城武令聂忞,兖州人,起于白屋,知民间利病,有获此偷,即依法决遣。而据所征赃钱,随多寡,必分十限付于其家。远都保伍,畏于逃逸,系累之急,甚于官司。如限三日,即已拘縻一月矣。又量其情之重轻,每限出头,加以棰楚。

  虽欲一日并纳赃罚,里正谕意,亦不听输。于是一邑桑柘,春阴蔽野,人大受赐。人有相仇害者,于树干中去其皮尺许,令周匝,谓之“系裹肚”,虽大木亦枯死。有一夕伤数百株者,此多大姓侵刻细民,故以此报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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