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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


  唐初,贼朱粲以人为粮,置捣磨寨,谓啖醉人如食糟豚。每览前史,为之伤叹。而自靖康丙午岁,金人之乱,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

  登州范温,率忠义之人,绍兴癸丑岁泛海到钱塘,有持至行在犹食者。老瘦男子,廋词谓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

  唐止朱粲一军,今百倍于前世,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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