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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


  余家故书有吕缙叔夏卿文集,载《淮阴节妇传》云:妇年少美色,事姑甚谨。夫为商,与里人共财出贩,深相亲好,至通家往来。其里人悦妇之美,因同江行,会傍无人,即排其夫水中。夫指水泡曰:“他日此当为证!”

  既溺,里人大呼求救,得其尸,已死,即号恸为之制服如兄弟,厚为棺敛,送终之礼甚备。录其行槖,一毫不私。至所贩货得利,亦均分著籍。

  既归,尽举以付其母,为择地卜葬。日至其家,奉其母如己亲,若是者累年。妇以姑老,亦不忍去,皆感里人之恩,人亦喜其义也。姑以妇尚少,里人未娶,视之犹子,故以妇嫁之。夫妇尤欢睦,后有儿女数人。一日大雨,里人者独坐檐下,视庭中积水窃笑。妇问其故,不肯吿,愈疑之,叩之不已。

  里人以妇相欢,又有数子,待己必厚,故以诚语之曰:“吾以爱汝之故,害汝前夫。其死时指水泡为证,今见泡,水竟何能为?此其所以笑也。”

  妇亦笑而已。后伺里人之出,即诉于官,鞠实其罪而行法焉。妇恸哭曰:“以吾之色而杀二夫,亦何以生为?”

  遂赴淮而死。此书吕氏既无,而余家者亦散于兵火,姓氏皆不能记,姑叙其大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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