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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凝衣钵


  《宋书·范质传》:“和凝典贡举,重质文,遂以自昔登第名在十三,即擢质第十三,贡闱中谓之传衣钵。盖五代时故事如此。”

  按:《五代史》云:“唐故事,知贡举者所放进士,以己及第时名次为重。凝及第第五,是科第五范质也。”一作十三,一作第五,未知孰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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