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笔记杂录 > 蕉轩随录 > | 上一页 下一页 |
记台湾渡海开禁事 | |
|
|
台湾自古不通中国,名曰东番。明天启中红毛荷兰夷人居之,属日本。 本朝顺治六年,郑成功据而逐荷兰夷,伪置承天府,名东都,设二县,曰天兴、万年。其子郑锦改东都曰东宁省,升县为州。康熙二十年,用姚启圣议,授施琅为靖海将军征之。二十二年,琅率舟师,由铜山进人八罩,直抵澎湖,歼其精锐,郑克塽穷蹙归命。台湾平,改置府治,领县三。雍正元年,复添设一县。初,私渡之禁严,闽、粤人利其土地肥美,辄偷往开垦。久之,欲归则不忍弃业,归则干例禁,其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亦不得往。大吏悯焉,曾奏宽其禁,未几复停罢。 乾隆己卯,光州吴湛山先生(士功)抚闽,特以情上闻,其疏曰: “凡有渡台人民,禁绝往来,不能搬移。现在台地汉民已逾数十万,其父母妻子身居内地者,正复不少。若弃之而归,则失谋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于不顾,更非人情所安。故其思念父母,系恋妻孥,实有不能自已之苦衷。以致急不择音,冒险偷渡,百弊丛生。 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纂修《台湾县志》云:‘内地穷民在台者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急欲赴台就养,格于例禁,群贿船户,顶冒水手姓名挂验,妇女则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经汛口觉察,奸梢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矣。更有客头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船只收载数百人入舱,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乘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赶骗离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陷没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涨漂溺,名曰饵鱼。穷民迫于饥寒,相率入陷阱。言之痛心。’ 《志》言如此,臣思愚民之被害,奸梢之肆恶,鲁鼎梅身莅台湾,见闻自确,载诸邑乘,考订非虚。臣一载以来,留心察访,实属确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发者,缘在汪洋人迹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已溺于波臣,幸免者亦缘自干禁令,莫敢控告。故例禁虽严,而偷渡接踵。臣计自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至二十四年十月,一载之中,共盘获偷渡民人二十五案,老幼男妇九百九十九名口,内溺毙男妇三十名口。其已经发觉者如此,其私自过台在海洋被害者,恐不知凡几。伏念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子,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无赖,若安分良民,既已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 此从前督抚诸臣所以叠有给照搬眷之请也。及奉准行过台以后,亦未有在台滋衅生事者。乃因奸民偷渡,致令良民在台者身同羁旅,常怀内顾之忧,在内者怅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老幼妇女,茕独无依之人,迫欲就养,竟致铤而走险,毕命波涛。非所以仰体我皇上如天之覆,一视之仁也。合无仰恳敕部定议,嗣后除内地只身无业之民,及并无嫡属在台者,仍遵例不许过台,有犯即行查拿递回外,若在台有业良民,果欲迎其祖父母、父母、妻妾、子女、子妇、孙男女及同胞兄弟过台者,许赴台地。接管官报明籍贯眷属姓氏年岁册,移原籍核覆,给照回籍搬接。其在内地眷属,欲过台完聚,报明该管地方,移台核覆,申督、抚给照亦如之。过台时验照放行,如人照不符而放行,及滥给路照,各当该官司均分别议处。其余偷渡人,仍如旧例严禁。” 疏入,下部议行。 从此渡海良民,感颂皇仁,咸有室家之庆矣。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