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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坡云:“予以事系御史台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别子由,故作二诗,授狱卒梁成以遗子由。”

  而某宗伯云:“丁亥岁三月晦日,忽被急征,锒铛拖曳,命在漏刻。河东夫人冒死从行,慷慨首涂,无剌剌可怜之语,余亦赖以自壮焉。狱急时,次东坡御史台寄妻诗以当诀别。狱中遏绝纸笔,临风闇诵,饮泣而已。”

  夫寄弟诗也。而谬曰寄妻,东坡集具在,不可证乎?且伊原配陈夫人,此时尚无恙也,而竟以河东君为妻,并后匹嫡,古人所戒。即此一端,其不惜行检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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