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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三


  郭巨之孝,古今所艳称也,然我窃疑之。夫以子分母食为患,则螟蛉他姓可也;否则弃诸道路,听人收养可也,何为必埋之以绝其生路乎?况为母者肯分食以养儿,是儿必母之所爱矣。假使既埋之后,母诘以儿何所往,则将奚辞以对。若竟对曰:“恐分母食,已埋之矣。”

  不适以伤母心乎!此贼恩之大者,乌得以孝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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