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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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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人死每遇七日,则作佛事,谓之“做七”,何欤?曰:“人生四十九日而魄生,亦四十九日而魄散。”曰:“何以遇七辄散也?”曰:“假如人以甲子日死,则数至庚午为一七,甲,木也,庚,金也。金能克木,午又冲子,谓之‘天克地冲。’故遇七日而散,至七七日而散尽也。”曰:“然则做佛事亦有益欤?”曰:“此俗尚也,愚夫愚妇之所为也!” 见徐复祚《村老委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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