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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清献劝民早完钱粮


  清献治疁两载,每于初限,进民而命之曰:“钱粮者,朝廷之国课,非县官之私蓄。尔民能急公,身家快乐,县官亦得安逸有工夫做好事以加于百姓。我与尔非怨雠,何苦日行杖责。况一杖责,私与皁役杖钱,若雇人代比,又当与雇钱。二者皆虚费,而有欠粮受责之名,何不省此以凑正数,则尔我俱安。”从此传闻四野,云集响应,右见公日记。

  康祺按:公堂数语,岂遂足以沦浃民心,清献之居官,必先有深入民心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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