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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达公拯婴法


  金华贫家多溺女,阮文达抚浙时,捐清俸若干,贫户生女者,许携报郡学,学官注册,给喜银一两,以为乳哺之资,仍令一月后按籍稽查,违者惩治。

  盖一月后顾养情深,不忍杀矣,此拯婴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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