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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


  湖南之俗,好事妖神,杀人以祭之。凡得儒生为上,祀僧为次,余人为下。有儒生行郴连道中,日将暮,遇耕者,问:“秀才欲何往?”生告之故。耕者曰:“前有猛兽为暴,不宜夜行,此村下有民居,可以托宿。”生信之,趋而前,始入一荒迳,诘屈,行者甚少。

  忽见高门大第,主人出,见客甚喜,延入一室,供帐赫然,肴馔丰美。既夕,有妇人出,问生所。窥其色甚妍,生戏一言挑之,欣然而就。生由是留连数日,妇人亦比夜而至。情意欲昵,乃私谓生曰:“是家将谋杀子以祭鬼,宜早自为计。我亦良家子,为其所劫至此。所以遣妾侍君者,欲以缀君留耳。”

  生闻大骇,乃夜穴壁,与妇人同出。比明,行四十里,投近县。县遣吏卒捕之,尽得奸状。前后被杀者数十人。前所见指途耕者,亦其党也,于是一家尽抵极法。生用赏得官,遂与妇人偕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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