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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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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过海外,是岁不还者,谓之“住蕃”,诸国人至广州,是岁不归者,谓之“住唐”。 广人举债总一倍,约舶过廻偿,住蕃虽十年不归,息亦不増。富者乘时畜繒帛陶货,加其直与求债者,计息何啻倍蓰。广州官司受理,有利债负,亦市舶使专敕,欲其流通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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