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绯紫假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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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重惜服章,牛丛自司勋员外郎为睦州刺史,上赐之紫,丛既谢,前言曰:“臣所服绯,刺史所借也。”上遽曰:“且赐绯。”然则唐制借服色得于君前服之,国朝之制,到阙则不许。干道二年,予以起居舍人侍立,见浙西提刑姚宪入对,紫袍金鱼。既退,一合门吏踵其后嗫嚅。后两日,宪辞归平江,乃绯袍。予疑焉,以问知合曾觌曰:“闻临安守与本路监司皆许服所借,而宪昨紫今绯,何也?”觌曰:“监司惟置局在辇下则许服,漕臣是也;若外郡则否,前日姚误紫,而谒吏不告,已申其罚,且备牒使知之,故今日只本色以入。”姚盖失于审也,然考功格令既不颁于外,亦自难晓。文惠公知徽州日,借紫,及除江东提举常平,告身不借。予闻尝借者当如旧,与郎官薛良朋言之,于是给公据改借。后于江西见转运判官张坚衣绯,张尝知泉州,紫袍矣,予举前说,张欣然即以申考功,已而部符下不许,扣其故,曰:“唯知州借紫而就除本路,虽运判、提举皆得如初,若他路则不可。”竟不知法如何该说也。若曾因知州府借紫,而后知军州,其服亦借,不以本路他路也。近吴镒以知郴州除提举湖南茶盐,遂仍借紫,正用前比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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