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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仲文诗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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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于仲文诗:“景差方人楚,乐毅始游燕。”按《汉书·高帝纪》:“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齐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王逸《楚辞章句》:“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日昭、屈、景。”然则景差亦楚之同姓也。而仲文以为人楚,岂非梁、陈已下之人,但事辞章,而不祥典据故邪? 梁武帝天监元年,诏曰:“雉兔有刑,姜宣致贬。”此用孟子“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而不知宣王乃田氏,非姜后也,与此一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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