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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法


  周公制谥法,虽臣子于君父不得私焉,所以示万世之公也。汉晋以下已多失之,然犹付之公议,有不当,则博士驳正之,犹为近古。

  自明以来,则有美无恶,且由翰林者皆得谥文,不以人而以官,不闻有驳正之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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