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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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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五年,谕礼部翰林院:“自古帝王致治隆文,典籍具备,犹必博采遗书,用充秘府,益以广见闻而资掌故,甚盛事也。朕留心艺文,晨夕披览,虽内府书籍篇目粗陈,而裒集未备。因思通都大邑应有藏编,野乘名山岂无善本,今宜广为访辑。凡经史子集,除寻常刻本外,其有藏书秘录,作何给值采集及借本钞写事宜,尔部院会同详议具奏。务令搜罗罔轶,以副朕稽古崇文之至意。” 闰四月,礼部等遵旨议覆:“购求遗书,应令直隶各省督抚出示晓谕,如得遗书,令各有司会同儒学教官,转详督学及该督抚酌定价值,汇送礼部。其无刻板者,亦令各有司雇募缮写,交翰林院进呈。有愿自行呈送者,交礼部汇缴。” 得旨:“自古经史书籍,所重发明心性,裨益政治,必精览详求,始成内圣外王之学。朕披阅载籍,研究义理,凡厥指归,务期于正。诸子百家,泛滥奇诡,有乖经术。 今搜访藏书善本,惟以经学史乘实有关系修齐治平、助成德化者方为有用,其他异端稗说,概不准收录。该部院即遵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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