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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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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二月,奉上谕: “朕令荐举博学宏词,以广育才之典。为督抚者自应秉公采访,加意搜罗,以副朕爱惜人才之至意。乃降旨已及两年,而外省之奏存者寥寥无几。以江浙两省人材众多之地,至今未见题达。此非人才之不足应选,乃督抚等奉行不力之故也。大凡荐举之典,臣工得以行其私者,往往踊跃从事,争先恐后。若不能行其私,则观望迟回,任意延缓。其迹似乎慎重周详,其实视公事如膜外也。凡督抚学臣之所考取者,不过就耳目见闻之所及,彼伏处岩隅、学问淹雅、素有抱负之士,未必肯以文章笔墨求售于有司,以幸邀一日之遇合。是在督抚学臣留心访察,加意旁求,屏虚名而崇实学,以佐国家右文之治。如李卫、吴应棻合举二人,吴应棻又独举二人,就中则有宣化府进士。夫以宣化北边一郡,尚有可举之人,何况各省内地之大?可见李卫、吴应棻乃实心为国家留意人材者。著再通行宣谕:无论已奏未奏之省,俱著再行遴选。 倘因朕此旨,而遂冒滥以行其私,亦难逃朕之鉴察。若果有才华出众,而与例不符者,著具摺陈奏,候朕降旨。其在京三品以上之大臣,均有荐举之责。将此一并晓谕知之。钦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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