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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杖惩奴


  元和令常公养蒙,爱民重士,神于折狱。里中有恶权与主妇通,而碍于其子,唆主妇以忤逆控县。公廉得其实,拘叔氏舅氏,一并听鞠。

  至日,唤恶奴上,问:“两党亲族,俱不列名,尔何抱主妇控?”恶奴日:“小人蒙主人豢养,日望小主成家,不意下流自居,主母束之,反肆抵触。赴愬两党亲族,视同秦越。不得已,冒嫌抱控。”公曰:“忠心为主,劳怨不辞,汝可谓义仆矣。”恶奴顿首曰:“小人素有好人之目,里党所共知也。”公颔之。

  唤件激儿,年十四五,间插儒雅。讯其逆母之故,但流涕不言。公伪怒曰:“不孝之罪,律有明条,三尺法何可轻有。”遂飞签下。儿痛哭,叔与舅代为哀免,而恶奴面有喜色。公顾而笑曰:“尔小主尚在童年,刑杖一下,立当毙命。汝素好人,且受主人数年豢养,盍代杖?”呼两旁隶曳下重杖,曰:“代不孝者杖,勿从轻也。”责至四十,血肉交飞。继又罪其叔曰:“尔与乃父为同胞,而不能禁约其侄,至令以忤逆播闻,亦当受责。”叔伏地乞恩,公笑曰:“一客不烦二主;有好人在,尔勿畏也!”又曳下代责二十,并唤舅氏上,曰:“母子之恩,本于天性,汝妹即欲控告,“何难一言劝阻,乃袖手旁观,酿成家变,本应重责尔罪,但年老龙钟,不堪受杖,奈何?”因顾恶奴曰:“本县今日勉出大力,成全汝好人之名。”又飞签欲责。恶奴势难再杖,叩头乞免。公大笑曰:“汝推主母面情,亦当为其兄稍效微劳也。”卒杖之。复命舁重枷至,曰:“杖已代矣,枷又何辞!”大书“枷号好人一名,俟忤逆儿改过日释放。”恶奴杖痕已重,复荷重枷,不旬日竟死。阖邑称快,服公之谲断焉。

  铎曰;中冓之言,扬之实丑。藉端杖以惩奸,亦折狱者之苦心也!谲而正,奇而法,可谓得律意矣。宋代驭守令最宽,故吕公弼、张崇阳辈,往往片言齿剑,一钱杀人。后守令之权渐削,徒一年以上,必申请待报。惟枷杖得以专决.故情重法轻者,辄纵其恶。公以枷杖代剑,可谓善伸其法者。然宁成束薪,延年屠伯,君子终防其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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