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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仙正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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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令明晟,应山人,尝欲申雪一冤狱,而虑上官不允,疑惑未决。门役有王半仙者,与一狐友,言小休咎多有验,遣往问之。狐正色曰:“明公为民父母,但当论其冤不冤,不当问其允不允,独不记制府李公之言乎?”门役返报,明为惧然。 因言制府李公卫未达时,尝同一道士渡江。适有与舟子争诟者,道士太息曰:“命在须臾,尚较计数文钱耶?”俄其人为帆脚所扫堕江死,李公心异之。 中流风作,舟欲覆,道士禹步诵咒,风止得济。李公再拜,谢更生,道士曰:“适堕江者,命也,吾不能救;公贵人也,遇厄得济,亦命也,吾不能不救,何谢焉。”李公又拜曰:“领师此训,吾终身安命矣。”道士曰:“是不尽然。一身之穷达,当安命;不安命则奔竞排轧,无所不至。李林甫、秦桧即不倾陷善类,亦作宰相,彼自增罪案耳。至国计生民之利害,则不可言命。天地之生才,朝廷之设官,所以补救气数也。身握事权,束手而委命,天地何必生此才,朝廷何必设此官乎?晨门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诸葛武侯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此圣贤立命之学,公其识之。”李公谨受教,拜问姓名,道士曰:“言之恐公骇。”下舟,行数十步,翳然灭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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