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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 丧事二(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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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 黄帝始制棺椁。周公制翣。周制俑。虞卿制桐人。左伯枕制明衣(新衣袭尸)。史佚制下殇棺衣。夫差为冥帽,而始制面帛。夏制明器。五代制灵座前看果。舜制吊礼。晋制,吊客至丧家鸣鼓为号。巫咸制纸钱(名寓钱)。汉铸神瘗钱。王玙始丧祭焚纸钱。周制方相先驱。汉制魌头,俗开路显道神。始嫘祖道死,嫫姆监护因制。商始制铭旌以书姓名。魏始书号。后汉始制墓碑,为文字辨识。黄帝封京观,始制墓。周公始合葬。周桓王始改葬。秦武公始人殉葬。宋文公始殉葬用重器。秦称天子墓为山。汉始为陵。汉文帝始预造寿陵。少康封其子祀。禹始设守陵人。秦始皇制皇寝石麟、辟邪、兕马,臣下石人羊虎柱罔象,好食亡者肝,因制。宋真宗始给民义冢,制漏泽园。 ◎服制 黄帝始制丧礼。禹始制五服。尧始定三年丧,父斩衰,母齐衰。唐武后制,父在为母三年,同父丧。宋太祖制,舅姑三年丧。周公制,生母齐衰三月。鲁昭公制,慈母服(他妾养己)。唐玄宗加母党服。魏征制,叔嫂小功服。戴德制,朋友缌麻服。晋襄公制,起复始,伯禽征徐戎卒哭,汉唐沿之。始大臣夺情。汉元帝始令博士丁忧。汉文帝始易月。景帝为三十六日释服。唐肃宗始定二十七日之服。 ◎丧礼五服 斩衰三年,子为父母。女在室,并已许嫁者,及已嫁被出而反在家者。与子之妻同。子为继母,为慈母,为养母,子之妻同。庶子为所生母,为嫡母,庶子之妻同。为人后者与妻同,嫡孙为祖父母、高曾祖父母,承重同。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杖期 嫡子众子为庶母,其妻亦如之。子为嫁母,为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 ◎齐衰不杖期 祖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嫡长子妇,及众子,及女在室,及子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侄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与出嫁同。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出嫁,为其本生父母。妾为家长之正妻,妾为家长父母,妾为家长之子与其所生子。 齐衰五月,曾孙为曾祖父母,曾孙女同。齐衰三月,玄孙为高祖父母,玄孙女同。 ◎大功九月 祖父母为众孙,孙女在室者。父母为众子妇,及女已出嫁者。伯叔父母为侄妇,及侄女已出嫁者。妻为夫之祖父母,妻为夫之伯叔父母。夫为人后,其妻为夫之本生父母。 ◎小功五月 为伯叔祖父母,为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为兄弟之妻,祖为嫡孙妇,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 ◎缌麻三月 祖为众孙妇,曾祖父母为曾孙,祖母为嫡孙,众孙妇为乳母,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为同堂兄弟之妻。 ◎三父 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母嫁继父。诸继父,谓父死母再嫁他人随去者,同居有期年服,不同居者无服。随继母嫁继父,有齐衰杖期。 ◎八母 嫡母、继母、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慈母(谓生母死,父令别妾抚育者)、嫁母(谓妾母因父死再嫁他人者)、出母(谓亲母被父所出)、庶母(父妾之生子女者)、乳母(即奶母,亦服缌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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