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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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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 夏狱曰夏台,商狱曰羑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听 《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三刺 听讼者以三刺,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古刑 墨、劓、剕、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 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毒 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三木 三木者谓杻械枷锁及手足也。 ◎三宥 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三赦 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争田 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 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 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髡钳 髡,削发也。钳,以铁束头也。钳釱,《陈咸传》谓私解脱。钳,钳在首,釱在足,皆以铁为之也。 ◎胥靡 胥,相也;靡,随也;联系之,使相随而服役也。犹今之役囚徒,以铁索联缀之耳。 ◎弃市 汉景帝改磔曰弃市,勿复磔。磔谓张其尸也,弃市,谓投之于市。 ◎刑具 汉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锻炼 锻,锤也。锻炼犹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锻炼铜铁,使之成熟也。 ◎钳网 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罗织 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光二人,共撰《罗网经》数千言,教其徒罗织人罪,无有脱者。 ◎蚕室 受腐刑者必下蚕室,盖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为蚕室。 ◎庾死 汉宣帝诏曰:“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朕甚痛之。” ◎枭首 百劳名枭,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赐枭羹,悬其首于木,故刑人以首示众者曰枭首。 ◎缿筩 赵广汉为颖川守,恨朋比为奸,乃许相讦或匿名相告者,置缿筩,令投书于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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