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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见大(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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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智部总序 冯子曰:智无常局,以恰肖其局者为上。故愚夫或现其一得,而晓人反失诸千虑。何则?上智无心而合,非千虑所臻也。人取小,我取大;人视近,我视远;人动而愈纷,我静而自正;人束手无策,我游刃有余。夫是故,难事遇之而皆易,巨事遇之而皆细;其斡旋入于无声臭之微,而其举动出人意想思索之外;或先忤而后合,或似逆而实顺;方其闲闲,豪杰所疑,迄乎断断,圣人不易。呜呼!智若此,岂非上哉!上智不可学,意者法上而得中乎?抑语云“下下人有上上智”,庶几有触而现焉?余条列其概,稍分四则,曰“见大”、曰“远犹”、曰“通简”、曰“迎刃”,而统名之曰“上智”。 一操一纵,度越意表。寻常所惊,豪杰所了。集“见大”。 太公孔子 太公望封于齐。齐有华士者,义不臣天子,不友诸侯,人称其贤。太公使人召之三,不至;命诛之。周公曰:“此人齐之高士,奈何诛之?”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诸侯,望犹得臣而友之乎?望不得臣而友之,是弃民也;召之三不至,是逆民也。而旌之以为教首,使一国效之,望谁与为君乎?” 〔冯述评〕 齐所以无惰民,所以终不为弱国。韩非《五蠹》之论本此。 少正卯与孔子同时。孔子之门人三盈三虚。孔子为大司寇,戮之于两观之下。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夫子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此,则不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以不诛也。” 〔冯述评〕 小人无过人之才,则不足以乱国。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驾驭,则又未尝无济于国,而君子亦必不概摈之矣。少正卯能煽惑孔门之弟子,直欲掩孔子而上之,可与同朝共事乎?孔子狠下手,不但为一时辩言乱政故,盖为后世以学术杀人者立防。 华士虚名而无用,少正卯似有大用而实不可用。壬人佥士,凡明主能诛之;闻人高士,非大圣人不知其当诛也。唐萧瑶好奉佛,太宗令出家。玄宗开元六年,河南参军郑铣阳、丞郭仙舟投匦献诗。敕曰:“观其文理,乃崇道教,于时用不切事情,宜各从所好。”罢官度为道士。此等作用,亦与圣人暗合。如使佞佛者尽令出家,谄道者即为道士,则士大夫攻乎异端者息矣。 诸葛亮 有言诸葛丞相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及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乎?”及费祎为政,始事姑息,蜀遂以削。 〔冯述评〕 子产谓子太叔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太叔为政,不忍猛而宽。于是郑国多盗,太叔悔之。 仲尼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商君刑及弃灰,过于猛者也;梁武见死刑辄涕泣而纵之,过于宽者也。 《论语》赦小过,《春秋》讥肆大眚。合之,得政之和矣。 汉光武帝 刘秀为大司马时,舍中儿犯法,军市令祭遵格杀之。秀怒,命取遵,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悦,乃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避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将也!” 〔冯述评〕 罚必则令行,令行则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难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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