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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晋惠公怒杀庆郑 介子推割股啖君(1)


  话说晋惠公囚于灵台山,只道穆姬见怪,全不知衰绖逆君之事。遂谓韩简曰:“昔先君与秦议婚时,史苏已有‘西邻责言,不利婚媾①’之占。若从其言,必无今日之事矣。”

  〔①婚媾:婚姻。〕

  简对曰:“先君之败德,岂在婚秦哉?且秦不念婚姻,君何以得入?入而又伐,以好成仇,秦必不然,君其察之。”

  惠公嘿然。未几,穆公使公孙枝至灵台山问侯晋侯,许以复归。公孙枝曰:“敝邑群臣,无不欲甘心于君者。寡君独以君夫人登台请死之故,不敢伤婚姻之好。前约河外五城,可速交割,再使太子圉为质,君可归矣。”

  惠公方才晓得穆姬用情,惭愧无地。即遣大夫郤乞归晋,吩咐吕省以割地质子之事。省特至王城,会秦穆公,将五城地图及钱谷户口之数献之,情愿纳质归君。穆公问:“太子如何不到?”

  省对曰:“国中不和,故太子暂留敝邑。俟寡君入境之日,太子即出境矣。”

  穆公曰:“晋国为何不和?”

  省对曰:“君子自知其罪,惟思感秦之德。小人不知其罪,但欲报秦之仇。以此不和也。”

  穆公曰:汝国犹望君之归乎?”

  省对曰:“君子以为必归,便欲送太子以和秦。小人以为必不归,坚欲立太子以拒秦。然以臣愚见,执吾君可以立威,舍吾君又可以见德。德威兼济,此伯主之所以行乎诸侯也。伤君子之心,而激小人之怒,于秦何益?弃前功而坠伯业,料君之必不然矣。”

  穆公笑曰:“寡人意与饴甥正合!”

  命孟明往定五城之界,设官分守。迁晋侯于郊外之公馆,以宾礼待之。馈以七牢,遣公孙枝引兵同吕省护送晋侯归国。凡牛羊豕各一,谓之一牢。七牢,礼之厚者。此乃穆公修好之意也。

  惠公自九月战败,囚于秦,至十一月才得释。与难诸臣,一同归国。惟虢射病死于秦,不得归。蛾晰闻惠公将入,谓庆郑曰:“子以救君误韩简,君是以被获。今君归,子必不免,盍奔他国以避之?”

  庆郑曰:“军法:‘兵败当死,将为虏当死。’况误君而贻以大辱,又罪之甚者?君若不还,吾亦将率其家属以死于秦。况君归矣,乃令失刑乎?吾之留此,将使君行法于我,以快君之心;使人臣知有罪之无所逃也。又何避焉?”

  蛾晰叹息而去。惠公将至绛,太子圉率领狐突、郤芮、庆郑、蛾晰、司马说、寺人勃鞮等,出郊迎接。

  惠公在车中望见庆郑,怒从心起,使家仆徒召之来前,问曰:“郑何敢来见寡人?”

  庆郑对曰:“君始从臣言,报秦之施,必不伐。继从臣言,与秦讲和,必不成。三从臣言,不乘‘小驷’,必不败。臣之忠于君也至矣!何为不见?”

  惠公曰:“汝今尚有何言?”

  庆郑对曰:“臣有死罪三:有忠言而不能使君必听,罪之一也。卜车右吉,而不能使君必用,罪之二也,以救君召二三子,而不能使君必不为人擒,罪之三也。臣请受刑,以明臣罪。”

  惠公不能答,使梁繇靡代数其罪。梁繇靡曰:“郑所言,皆非死法①也。郑有死罪三,汝不自知乎?君在泥泞之中,急而呼汝,汝不顾,一宜死。我几获秦君,汝以救君误之,二宜死。二三子俱受执缚,汝不力战,不面伤②,全身逃归,三宜死。”

  〔①死法:法当死。②面伤:受伤。〕
  
  庆郑曰:“三军之士皆在此,听郑一言:有人能坐以待刑,而不能力战面伤者乎?”

  蛾晰谏曰:“郑死不避刑,可谓勇矣!君可赦之,使报韩原之仇。”

  梁繇靡曰:“战已败矣,又用罪人以报其仇,天下不笑晋为无人乎?”

  家仆徒亦谏曰:“郑有忠言三,可以赎死。与其杀之以行君之法,不若赦之以成君之仁。”

  梁繇靡又曰:“国所以强,惟法行也。失刑乱法,谁复知惧!不诛郑,今后再不能用兵矣!”

  惠公顾③司马说,使速行刑,庆郑引颈受戮。

  〔③顾:看。〕

  髯仙有诗叹惠公器量之浅,不能容一庆郑也。诗曰:

  闭籴谁教负泛舟?反容奸佞杀忠谋。
  惠公褊急无君德,只合灵台永作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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