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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回 责赵盾董狐直笔 诛斗椒绝缨大会(4)


  斗家军已自饥困,看见主将中箭,慌得四散奔走。楚将公子侧、公子婴齐分路追逐,杀得尸同山积,血染河红。越椒子斗贲皇,逃奔晋国,晋侯用为大夫,食邑于苗,谓之苗贲皇。

  庄王已获全胜,传令班师,有被擒者,即于军前斩首。凯歌还于郢都,将斗氏宗族,不拘大小,尽行斩首。只有斗班之子,名曰克黄,官拜箴尹,是时庄王遣使行聘齐、秦二国。斗克黄领命使齐,归及宋国,闻越椒作乱之事,左右曰:“不可入矣!”

  克黄曰:“君,犹天也,天命其可弃乎?”

  命驰入郢都,复命毕,自诣司寇请囚,曰:“吾祖子文,曾言‘越椒有反相,必主灭族。’临终嘱吾父逃避他国。吾父世受楚恩,不忍他适,为越椒所诛。今日果应吾祖之口!既不幸为逆臣之族,又不幸违先祖之训,今日死其分也,安敢逃刑耶。”

  庄王闻之,叹曰:“子文真神人也。况治楚功大,何忍绝其嗣乎?”

  乃赦克黄之罪,曰:“克黄死不逃刑,乃忠臣也。”

  命复其官,改名曰斗生,言其宜死而得生也。

  庄王嘉繇基一箭之功,厚加赏赐,使将亲军,掌车右之职。因令尹未得其人,闻沈尹虞邱之贤,使权主国事。置酒大宴群臣于渐台之上,妃嫔旨从。庄王曰:“寡人不御钟鼓,已六年于此矣。今日叛臣授首,四境安靖,愿与诸卿同一日之游,名曰:‘太平宴’。文武大小官员,俱来设席,务要尽欢而止。”

  群臣皆再拜,依次就坐。庖人进食,太史奏乐。饮至日落西山,兴尚未已。庄王命秉烛再酌,使所幸许姬姜氏,遍送诸大夫之酒,众俱起席立饮。忽然一阵怪风,将堂烛尽灭,左右取火未至。席中有一人,见许姬美貌,暗中以手牵其袂。许姬左手绝袂,右手揽其冠缨①,缨绝②,其人惊惧放手。许姬取缨在手,循步至庄王之前,附耳奏曰:“妾奉大王命,敬百官之酒,内有一人无礼,乘烛灭,强牵妾袖。妾已揽得其缨,王可促③火察之。”

  庄王急命掌灯者:“且莫点烛!寡人今日之会,约与诸卿尽欢,诸卿俱去缨痛饮,不绝缨者不欢。”

  于是百官皆去其缨,方许秉烛,竟不知牵袖者为何人也。席散回宫,许姬奏曰:“妾闻‘男女不渎。’况君臣乎?今大王使妾献觞于诸臣,以示敬也。牵妾之袂,而王不加察,何以肃上下之礼,而正男女之别乎?”

  庄王笑曰:“此非妇人所知也!古者,君臣为享,礼不过三爵,但卜其昼④,不卜其夜。今寡人使群臣尽欢,继之以烛,酒后狂态,人情之常。若察而罪之,显妇人之节,而伤国士之心,使群臣俱不欢,非寡人出令之意也。”

  许姬叹服。后世名此宴为“绝缨会”。

  髯翁有诗云:

  暗中牵袂醉中情,玉手如风已绝缨。
  尽说君王江海量,畜鱼水忌十分清。

  〔①冠缨:冠带,即系住帽子,套在颔下的帽带。
  ②绝:断
  ③促:近。促火,用火近我。
  ④卜昼:夜以继日。卜夜;日以继夜。〕


  一日,与虞邱论政,至于夜分,方始回宫。夫人樊姬问曰:“朝中今日何事,而晏①罢如此?”

  庄王曰:“寡人与虞邱论政,殊不觉其晏也。”

  樊姬曰:“虞邱何如人?”

  庄王曰:“楚之贤者。”

  樊姬曰:“以妄观之,虞邱未必贤矣!”

  庄王曰:“子何以知虞邱之非贤?”

  樊姬曰:“臣之事君,犹妇之事夫也。妾备位中官,凡宫中有美色者,未常不进于王前。今虞邱与王论政,动至夜分,然未闻进一贤者。夫一人之智有限,而楚国之士无究。虞邱欲役②一人之智,以掩无穷之士,又乌得为贤乎?”

  庄王善其言,明早以樊姬之言,述于虞邱。虞邱曰:“臣智不及此,当即图之。”

  乃遍访于群臣。斗生言蔿贾之子蔿敖之贤,“为避斗越椒之难,隐居梦泽,此人将相才也。”

  虞邱言于庄王。庄王曰:“伯嬴智士,其子必不凡。微子言,吾几忘之。”

  即命虞邱同斗生驾车往梦泽,取蔿敖入朝听用。

  〔①晏:晚。
  ②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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