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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撞大同盟


  柏杨先生对于如何平安地通过马路,一向有高深的研究,铁路平交道旁的“停”“听”“看”招牌,就是我奋斗的目标。每逢带着家人,或陪着朋友,要冒险犯难时,一定要再三再四地昭示小心小心,盖据我的印象,如果一旦活活地被撞驾崩,仿效外交家的口吻:“借尸还魂的可能性,似乎不大。”所以戒慎恐惧,夙夜匪懈。想不到自己却首先以身试撞,而且是被一辆靠左逆行的车辆干了一下,实在不能瞑目。
  自从六月三日被撞,转眼已一月有余,北新路上靠左逆行的节目,依然如昔。这节目完全是特技镜头,马路上正尘土四扬,眼花缭乱,只见一辆(有时候甚至二辆三辆)车英勇杀人重围,刹科行人鸡飞狗跳,正常行驶的车辆,则急刹车的急刹车,干他老母的干他老母,真是惊心动魄。所以如此的原因,北新路一段和北新路二段,快车道跟慢车道之间,有一条高堤线在焉,而快车道中央,也有一条高堤线在焉,车辆要想从右边到左边,往往前进大大一段,才能找到左转弯的缺口,而慢车跟快车道之间的缺口和中央堤线的缺口,又往往前后参差,如果一定依照交通规则,就非要更前进大大的一段不可。与其浪费时间和浪费精力,胆大包天分子不知不觉就发挥了抄小路、走捷径的传统文化,逆流而上。
  其实北新路不是唯一的恐怖路,台北另外还有一条恐怖路,专栏作家森森先生在《中国时报》上曾指出辛亥路充满了杀机,森森先生曰:“辛亥路的杀机,在于一般驾驶人,对行车道的白实线视若无睹,天天时时,都有驾驶人违规越过自实线,冒犯不得在右侧超车的规定,硬是超车。私家车如此,计程车如此,大卡车大客车如此,水泥搅拌车也如此。驾驶机车的人更是左右突进,成了蛇行抢路的敢死队。”
  森森先生说,他每逢乘公共汽车经过辛亥路时,都情不自禁地捏一把汗。嗟夫,森森先生所见未免不广,如果他有暇在北新路旁站上一站,恐怕用不着捏,汗就能流出一缸。森森先生是在辛亥路上压死了一位大学生之后振臂呼吁的,柏老则是在北新路上挨了那么一撞,才拉开嗓门嚷嚷,人地和事件的结局虽然不同,但悲从中来固一样的也。而北新路上的那种“迎头干上”的表演,却是辛亥路上所没有的,看起来北新路的杀机更重。观世音菩萨从灵山雷音寺下望,只见这两条路上血迹斑斑,恐怕要喟然叹曰:“善哉,善哉,谁能救此一方生灵钦。”
  若干时日前,一位从香港来台湾参观的英国警官,临走时不但没有硬着头皮发表“敬慕中华文化”正义之声,反而发了约翰脾气,留下一封信给台北警察局交通大队,说了一大堆逆耳之言,对台北交通秩序的乱七八糟,大表惊讶,尤其对斑马线上行人没有优先权,更是震骇。他强调曰:“只要行人踏上白线,天老爷的车辆都得停下来,让行人先走。”有些发高烧的人常自说自话,说我们是“文化大国”。对于任何“大国”,我老人家都不反对,反正是自己往自己脸上抹粉,笑不笑权在别人,抹不抹权在自己。不过看情形“交通混乱大国”,倒是举世公认,当之无愧。洋大人碰都不敢碰的斑马线,我们根本没瞧到眼里。北新路上车辆日夜不绝,连红灯也都如同聋子的耳朵。而且日新又新,精益求精的结果,还出现硬碰硬场面——靠右行驶者有之,靠左行驶者有之;快车到慢车道上行驶者有之,慢车到快车道上行驶者有之。主要的是,这种奇异的景观,竟没有人管。辛亥路上撞死的不过一个大学生,新北路上撞伤的不过一个写杂文的糟老头,五年之前,清华大学堂教习唐明道先生就是死在斑马线上的,一律“活该”“活该”——这不是“交通混乱大国”是啥?
  远在巴黎的无车阶级,最近成立一个“全国交通工具使用者同盟”,向汽车挑战。二十五个公共交通乘客团体,发布联合宣言说,步行的人、骑脚踏车的人、搭巴士的人,要求有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用以对私家车和货车滥用道路。法国的汽车密度,虽占欧洲第一位,但他们的交通秩序,也占欧洲第一位。如果换在中国,恐怕颂声在道,偏偏法国佬人身在福中不知福,又提出怨言。然而也可看出事件的重大,如果把台北的交通秩序搬到巴黎,恐怕能逼出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儒家学派要求人们“温柔敦厚”,对于车辆违法乱纪和别人血肉横飞,丝毫无动于衷,连哼都不哼一声,温柔敦厚也算修到了家。
  判断一个国家是文明抑或野蛮,只要看他们的车辆对斑马线、对红绿灯的尊敬程度,马上就可得到结论。一个国家的汽车摩托车如果随便靠哪边走都可以,如果视斑马线如无物,视红绿灯如无物,纵是写两火车引经据典、布面烫金的精装巨书,都成不了文化大国。专栏作家李寒先生在《自立晚报》曾垂头丧气曰:“那位从香港来的警官提出的问题,在我们这里可以说已经是老掉了牙的问题。十几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多,问题越来越严重,尽管舆论批评,人民呼吁,而主管当局始终拿不出一套解决办法,以致弄得人车争道,行人没有走路的权利,只有大小车辆横冲直撞的权利,这是机械文明带给落后地区的困扰。纵然我们自诩文化高妙,但交通主管的作风是落后的,驾驶人的观念更是落后。享受着文明的恩物,却有不文明的应用方式,实在为文明羞。”
  柏杨先生再加上一句:“实在为中国人羞。”夫交秩序的维持,比不得登陆月球,断送老命也搞不出来,而只仅仅要求车辆尊重斑马线,尊重红绿灯,严格地靠法定的一边行驶,可以说是天下最最简单的事,而我们却做不到。血淋淋的“尸谏”没有用,洋大人的训海没有用,舆论呼吁更不如一屁,反正是束手无策。洋大人常用侮辱性的言词,指称我们没有治理一个现代化国家的能力。关于这个指称,我们不敢插嘴,但有一点却是证据确凿,我们没有建立交通秩序的能力。
  在我们这些不太灵光的小民脑筋里,硬是认为把交通纳入常规,实在是易如反掌,两个字就能解决一切,曰:“重罚”。新加坡就有重罚的规定,车辆如果在斑马线上撞死人,那是唯一死刑。这条法律的结局是,新加坡车辆的屁股上,都伤痕累累,盖在斑马线前紧急地刹车,后面的车猝不及防,只好一撞。虽然如此,并没有纠纷,撞伤了车可以修补,撞死了人却修补不起来也。
  交通秩序不仅车辆要遵守,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不是专门管理车辆的,同时也管理行人。那种悠悠忽忽的农业社会老汉,也是一害。新加坡规定,行人如果在陆桥下过马路,撞死啦等于白撞死,谁教你不走陆桥。而四岁以下顽童在马路上撞死,司机老爷不但没事,顽童的监护人老爹老娘老啥之类,要被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于是有些家伙虽死了孩子,却连尸体都不敢从领,来一个挥泪逃亡。这在台北准被酱萝卜认为不近人情,但不近人情的结局却是顽童的安全获得保障,正是政府立法者的大慈大悲。
  凡是去过东西番邦的人士,对洋大人遵守交通秩序的美德,无不啧啧称赞。岂是洋大人从娘胎里生下来就比中国人高一等乎?吾友虞和芳女士告曰:“洋大人只不过被罚怕了罢啦。”虞和芳女士住在德国慕尼黑,有一天,半夜开车到近郊,遇到红灯,看看没人,就犯了中国人的老毛病,只稍微一顿,就冲了过去。想不到被附近一家该死的德国佬看见,第二天,一张罚款单颁发下来,害得她阁下三天都没吃饭,从此她开车就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重罚”,只有重罚——当然是公正的重罚——才是治疗交通混乱的特效药,其他任何办法都不过是转移阵地的胡扯八拉。你不是靠左乱干乎?好吧,银子一万两。你不是闯斑马线、闯红灯乎?好吧,银子五千两。罚的必须超过他所能负担的——再大的大亨,第一次罚他美金十万,第二次罚他美金一百万,第三次罚他美金一千万,依此类推,他也受不了。也就是说,只要厉行使他心如刀割的重罚,交通秩序就能正常。这点小事似乎不必重金礼聘洋大人亲自站岗,如果连这一点能力也没有,而仍有脸皮瞎扯谈,我们就没啥好说的,只好仿效法兰西那一套,无车的穷朋友联合起来,组织一个“誓死反对被撞大同盟”,自己动手,争取过马路时的生存权利——可不是争取优先权利,小民可没这个胆,能争取到不被撞死的权利,就心满意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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