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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非分的要求


  在父母和儿女纠纷中,我们并不总是谴责父母,但我们却总是谴责父母所用的管教方法和诱导方法,也总是谴责老一辈对晚一婚辈姻上所抱的那种落伍而不切实际的观念。孩子们违背父母,当然该打,但孩子终是孩子,如果饱经沧桑的父母都顽强得像一个干屎橛,怎能单独责备少不更事的儿女也干屎橛哉?老头老太太一听说儿女叛变,气得两眼发黑。要知道儿女叛变,尤其是女儿叛变母亲,如果不也到了两眼发黑的地步,绝不会付诸行动。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须认清女儿叛变母亲的重大意义,那就是说她已到了走投无路的最后关头。盖有些父母在对儿女的争执中,总是想大获全胜,这种观念,使儿女面临着“屈服”和“叛变”的抉择。
  凡是在儿女婚姻上栽了筋斗,闹得父不父、子不子、母不母、女不女,断绝了亲情,搞得满城风雨,那些老头老太太,固然可怜兮兮,但如果仔细研究,往往是他们都有一种十分强烈的个性,宁可玉碎,都不愿瓦全,想用绝对的权威控制儿女。想不到儿女们也具有老头老太太的尊贵遗传,也有十分强烈的个性,也宁可玉碎,都不愿瓦全。等于两个坚硬的火车头,轰然相碰,自然惊天动地。
  幸好的是,大多数老头老太太在过了一段时间后,对当初不共戴天的儿女,都能回心转意。这种例子多啦,我有一位朋友,就是和岳父母大人搞得日月无光,山河变色,太太经常思父母而哭泣,我劝她曰:“放心,不出五年,准和好如初。”后来不过三年,就恢复常态,盖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是棒打不开的也,时间可以办到连炸弹都办不到的事,何况亲情似海乎。不过,老头老太太一见该混蛋女婿,仍然有气,真是木法度,恐怕仍需要更长时间和更重要的表现也。
  一个人的修养和他的灵性,从他对太太的态度上可以看得出来。俗谚曰:“下等人打老婆,中等人吓老婆,上等人怕老婆。”贩夫走卒,或者类似贩夫走卒的狗屎型人物,一旦勃然大怒,伸手抓住太太头发,先是一阵“干你娘”“龟儿子”,接着就拳打脚踢,太太呼天抢地,儿女目瞪口呆,真是所向无敌。不过下等人打太太的原因,差不多都不可告人。柏杨先生隔壁有一位鱼贩,此公卖鱼的钱还不够他赌的,那一天他在家把太太打得赤脚而逃,大家上前劝架,问他们为的是啥,该鱼贩指其太太被打肿的脸吼曰:“你敢讲,我扼死你。”大家劝了半天,也劝不出啥名堂。后来过了很久,才辗转听说,该鱼贩输得发急,非教太太把一条贴身的珊瑚项链卖掉不可,但那贴身项链是太太祖传,已有一千多年可以查考的历史,她预备女儿出嫁时再传给女儿的。丈夫软讨不行,便拿出修理学手段,以为千言万语不如一顿皮鞭,真是他妈的也。
  这并不是说太太神圣不可侵犯,必要时揍她一顿,似乎也情有可原(有些头脑不清的太太,包括柏杨夫人在内,仗着丈夫天生善良,不敢揍她,竟气焰嚣张,真能气死人。)但一个人如果以打老婆为荣,或打上了瘾,一言不合,就开锣上场,那种人准没有什么了不起,不要说文化不多,灵性不多,恐怕连驴性都不多乎也。三国时蜀汉帝国有一位狗娘养的刘琰先生,其妻胡女士,美貌佳人,有一次进宫朝拜太后,住了一个多月才回来。这一个多月当然不是滋味,尤其是一想起来皇帝刘禅先生有点不老实,糟啦糟啦,绿帽子压死人啦,就问他太太跟刘禅先生睡过觉没有。太太说没有,没有也不行,乃叫卫士用鞋底猛打她的粉脸,打得她花容如猪,打过不算,还驱逐出境。鸣呼,这个故事的线非常理想,经人告发之后,刘禅先生一听,这还了得,鞋非用刑之器,脸非受刑之地,简直岂有此理,乃把刘琰先生绳捆索绑到马场町,砍掉他的尊头,用以作为打老婆的纪念。这故事太太小姐听啦,一定笑得口都合不住。刘琰先生虽然位居高官,不过多识几个字,多结一点机缘,其在本质上,跟前面那个鱼贩是一路货。盖即令是太太混蛋,离婚可也;一定非打一顿不过瘾,自己动手打一顿可也;而令外人用鞋底打自己妻子的脸,实在是王八蛋带冒烟。本来打太太有啥滔天大罪乎,因他想得出打脸奇法,才落得斩首奇遇,可以说妙哉妙哉。如果现在法律上有一条,规定一个人一生中打太太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处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打太太不得超过其屁股,更不得超过三老拳,当太太的有惊无险,自然心旷神怡,对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定有很大的帮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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