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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和清流


  我在《独白下的传统》里,发表过一篇《人能感动蝙蝠论》,写中国人的动物哲学,写中国人的“动物泛灵信仰”(zoologicalanimism)的流变,写中国人的“人能感动动物论”,一直写到中国人相信人可以感动蝙蝠。我写这些纯中国的思想,发前人今人所未发,自是复兴中华文化第一功臣,自然不在话下。

  由于中华文化的底子太浓太厚,许多主题,实在一次无法只做一道菜,实在可以“黄鱼两吃”“黄鱼三吃”,以蝙蝠为例,还可毫不重复,别立主题,再谈它一次。

  蝙蝠长得像老鼠,老祖宗们闹不清楚它,叫它“老鼠”、“地鼠”、“天鼠”、“飞鼠”。传说蝙蝠是老鼠吃了巴豆以后变的,所以名字难免鼠来鼠去。因为蝙蝠夜里飞,又叫它“夜燕”。蝙蝠停飞时候,翅膀伏下来,所以又叫“伏翼”或“服翼”。

  蝙蝠的造形,不讨人喜欢。虽然除了“吸血蝙蝠”(vampire)外,蝙蝠吃害虫,对人未尝没好处,但中国人外国人都不喜欢它。中国人除了用做“五福(蝠)临门”的图案外,总是把它抓来当药吃,用这种东西治一种怪病——“小儿惊痫”。方法是把蝙蝠煮了,做出“小儿慢惊返魂丹”,《医学集成》里说“小儿惊痫,用入蜇蝙蝠”和药,《圣惠方》里说“小儿慢惊返魂丹,治小儿慢惊及天吊(引右一竖到中间)夜啼,用蝙蝠”和药。妙用就在此。

  这种治小孩子夜里哭闹的妙用,老祖宗意犹未足,老祖宗看到蝙蝠夜里飞来飞去,通行无阻,深信这种小东西一定眼力奇佳,若把蝙蝠化为药材,一定可以有益于人的眼力,这种“以眼还眼”的思想模型,是中国“物之生克哲学”的重要基础。“物之生克哲学”的特色是:甲物的特性,可以代换到有对应关系的乙物身上。比如说:杀狗的,狗就追他(“屠狗者,狗逐之”);杀牛的,牛就顶他(“屠牛者,牛触之”),为什么?因为“物类相感”。“物类相感”的极致,就被打“大可用药”的主意。于是,看到啄木鸟的“牙”那么行,中国人就相信吃啄木鸟可以治牙病;看到牛鹿之类的生殖器那么行,就相信吃它们的“鞭”可以壮阳。同理类推,看到蝙蝠夜里飞得又快又不撞墙,就相信蝙蝠的屎大有营养。于是蝙蝠的大便,便变成中药的“夜明砂”,给眼睛不好的人大服特服,希望能从别人的排泄里,大开眼界,愈我光明。

  中国人的眼力真可怜!中国人把那么多的希望寄托在蝙蝠身上,竟不知蝙蝠的视觉,本是一塌糊涂的。蝙蝠可以蒙住眼睛,仍旧照飞不误,蝙蝠是靠雷达式的耳朵和皮肤感觉飞行的。这种情形,洋鬼子看得仔细得多。十七世纪的英文里,形容人的眼力不行,就说“像中午的蝙蝠一样瞎”(asblindabatatnoon);后来发现不止中午才瞎,就改为“像蝙蝠一样瞎”(blindasabat)。在洋鬼子眼中,他们也错把蝙蝠当成老鼠一类而叫做“飞鼠”(flittermouse),但他们绝不发生“物之生克哲学”而将蝙蝠屎当眼药。他们观察入微,所以可以少吃大便。

  在蝙蝠身上,中国文化表现观察力的粗疏,还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举一篇古文做例子。七步成诗,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曹植,曾写过一篇《蝙蝠赋》。曹植不喜欢蝙蝠,他在这篇赋里,把蝙蝠丑八怪骂了又骂,他一开始就感叹:“吁!何奸气生兹蝙蝠!”(翻成新诗人的表达法,就是:“天啊!什么样的奸邪之气,才生出你这种坏东西来啊!”)曹植接著表示,蝙蝠虽然能飞,可是长得不像鸟,所以“不容毛群,斥逐羽族”,被爱惜羽毛的鸟类给赶出来。《蝙蝠赋》写到这里,观察得都别有天地,但到最后,说蝙蝠“巢不哺毂(车为一鸟,我猜通繁体谷字?),空不乳子”,却观察得大错特错。曹植不知道:蝙蝠不是别的,正是大名鼎鼎的哺乳动物啊!

  蝙蝠是唯一能飞的哺乳动物,它在动物学上属于“哺乳纲”的翼手类,但它能飞的特性又酷似“鸟纲”中的飞禽,这种“两头都像”的模样,使蝙蝠进了西方的寓言。《伊索寓言》里有一则《蝙蝠和黄鼠狼》,记一只蝙蝠掉到地上,被黄鼠狼逮到,蝙蝠大叫饶命,黄鼠狼说本狐仙可饶你,但是本狐仙恨鸟,你是鸟,故不饶。蝙蝠力辩自己不是鸟,而是老鼠,最后被放掉了;不久它又掉到地上,被另一只恨老鼠的黄鼠狼逮到,历史又重演,不过它这次力辩自己是鸟,不是老鼠,最后又被放掉了。另一则寓言是《鸟兽和蝙蝠》,记鸟兽双方大战,互有胜负,蝙蝠依违其间,老是投靠在胜利者的一方,向鸟说它是鸟,向兽说它是兽。最后鸟兽双方议和,真相穿帮了,不但“不容毛群,斥逐羽族”,而且“不容兽群,斥逐哺乳类之族”了,从此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活动,只好昼伏夜出了。

  上面这两则寓言,主题都是写蝙蝠的骑墙性格,跟《蝙蝠赋》比起来,那位西方被压迫的奴隶——伊索,的确比我们东方这位被迫害的文豪——曹植,观察得高竿,观察得深刻。伊索把蝙蝠拟人化,使我们古往今来,能借用这种观点,去认识另一种变相能飞的哺乳类——人类,而对此道人物,有所卑视与警觉。

  《新约》里说:“没有仆人能侍奉两个主人:不是恨这个,就是爱那个;不是重这个,就得轻那个。你不能同时侍奉上帝,又侍奉财神。”为什么?劳根.史密斯(logan
  pearsall smith)解释得妙,他说:“同时侍奉上帝和财神的,很快就会发现上帝没了。”those who set out to serve god and mammon so on discover that there is no
  god。”这就是说,想左右逢源的,你必然在两者悬殊中跌落,尽管你向高的一边高攀,可是没用,由于你的滑头,你的上帝,最后还是不见了!

  这几天报上有一种怪说,说在政治情况两极化的情况下,自应由“中间势力”出马,“做为二者之间牵制与平衡的机能”。“所谓‘中间势力’与一般所谓的‘情流’近似。”而目前可持“清议”的“清流人物”,有无党籍的政坛元老,有有党籍的党国耆旧,他们还举出名单来。对这种“中间势力清流论”,我觉得完全不能成立,因为他们完全没弄清“清流”的“清议”是什么。

  是什么?顾炎武《日知录》里有“清议”一条,顾炎武的说明不算好,但他给我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清议”本身,的确是一种强烈的意见,“清议”是极端的、爽快的、是非分明的、恨这个爱那个的、重这个轻那个的,“清议”一点也不骑墙,骑墙就不是“清议”。中国历史上,以“清议”光照千古的,是明朝的东林。黄宗羲《明儒学案》里说:“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这才是“清议”的真精神。由“清议”而来的“清流人物”,他们是第一线上的战士,绝非摆下酒席的和事佬。他们立身方正,绝不打圆场;他们出污泥而不染,绝不和稀泥;他们绝不是无党籍的忠党分子,或者有党籍的社会贤达;他们可能站错了边,但是绝不站中间,站在中间,不是“中间势力”,而是“中间势利”,哪有“清流”是中间窜的?如果这是“清流”,鸟兽大战中飞来飞去的,又是什么?

  匈牙利政治家葛苏士,曾表示站在中间的,是一种软弱的证明。真正主持正义的人,他必然也必须立场明确,立场是鸟就不是兽,是兽就不是鸟,而不是似鸟非鸟,似兽非兽。对这种软弱的四不象,我们应该有所厌恶。孔夫子讨厌紫颜色,因为紫的颜色,对正宗的红色是一种搅局、一种似是而非。邱吉尔说他不喜欢萎靡的棕褐色,他“不能假装对颜色不偏不倚”(i can not pretend to feel impartial about colors。)。真正第一流的强者,他一定不管造次与颠沛、荣枯与浮沉,永远保持他的本色,以本色示人,以本色战斗。

  昨天报载,蝙蝠洞的蝙蝠飞走了,要到明年四月才回来。我不希望纯种的蝙蝠刚飞走,又冒出一些变种的来“物之生克”,我警告。

  附记:纪元九零五年,朱温“聚裴桓等名士数十人于白马驿,一夕尽杀之。初,李振……言于温曰:‘此辈尝自谓诸流,宜投之黄河,使为浊流。’温笑从之。”(《资治通监》卷二六五)写完这篇文章,我忽然想到浊水溪!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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