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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梦遗纪(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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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四百七十六名人犯全体出动,监狱急调镇暴部队(三个中队)及新竹警方各分局人员弹压,才告平定,暴动长达二十四个小时,监狱设备几乎全毁。法务部大官人(监所司副司长王济中)公开发表谈话,说作家李敖出狱写文章,引起社会大众注目,给了少年受刑人心理上的后盾,认为闹得愈大,愈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同情。所以,都是李敖惹出来的云云。同时,国民党伪行政院长孙运漩在行政院院会里已对狱政表示疑虑,李元簇在院会里、立法院里、报章上、电视上,不断对我“点名批判”,官方为封杀我,尽量一面倒传播批判我的,而不传播我的。但官方的一些议员,为了选票及其他,却忍不住这个好题目,立法院中游荣茂、李志鹏等国民党议员,提出质询,党外的当然也不放过。最好玩的是国民党立委温士源(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他在二月二十三日书面质询,反对对李敖做“迹近英雄式的报道”,“对青少年人来说,各报虽无奖励犯罪之意,亦恐有导引不当行为之可虑”。……老贼之言,煞是有趣。 我这次坐牢,因有石柏苍的秘密渠道,所以明着概不写、信,但有一次例外。我跟胡茵梦离婚后,林清玄、陈彩銮介绍了一位漂亮的小女生武慰先做我的女秘书,她后来考取空姐,吵着要到牢里来看我,我在牢里是不见人的,但漂亮女生例外,所以武慰先要来,我自乐见。有这样一封信是通过正式写信方式寄出的: 慰先: 你前后七封信,全收到了。这是我六十一天来第一次写信,就是写给你,这种独受青睐的“殊荣”,总该使你收不到回信的难过,得到补偿了吧? 我不写信的原因之一,也是因为照羁押法第三十八条准用监狱行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押被告(含分监受别人)通信对象以最近亲属及家属为限,所方发给我通信对象调查表,很宽大的告诉我所谓最近亲瞩及家属,如果我填上“未婚妻”就可以任我发信。我感到他们很会解释法律,台湾大法官先生实在该向他们学习。 你说你又恢复了长发,我很兴奋,你的短发有它的美,长发一定另有一种美,为了看看你的长发,你二十二号来的时候,你可以告诉他们:“那个不见人的李敖,今天同意见我,让你们把他提出来。”你若成为第一位见到我的人,这是你另一次的“殊荣”。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这是王安石的自负,也是我的。我斗室独居,乏善可陈,无恶可作,只是努力看书而已。有时半夜醒来看书,夜已微凉,披上你我共有的那件褐色夹克,恍然如昨。这次“二进宫”,使我对人憎冷暖有全新拷贝的了解,现在是“以牢为家”,将来真要“以家为牢”了! 代我向怕父及各位问好。 敖 之 七十(一九八一)、十、十九夜 这封温馨的短信,是狱方惟一能检查到的李敖亲笔了,我把它收在这里,留做“二进宫”的一项纪念。 如上所述,与胡茵梦扯在一起的后遗症很多,最后一个后遗症是我写作甚稀,原因是花了大多时间在女人身上。不过这次坐牢前后,我完成了《李敖全集》八册,也算是具体“成就”,事实上这全是叶圣康、林秉钦的功劳。《李敖全集》出版时,遭到官方的干扰,内情有趣,值得一述。原来国民党钳制言论自由有一特色,就是以武夫(尤其政战系统的武夫)审查书刊。按说书刊纵该审查,似乎也轮不到武夫者流来捞过界,但是国民党的武夫则不然,从外放做“大使”到内定掌华视,赳赳者天下皆是也,又何况审查书刊哉?自从在台湾写文章起,我就与国民党武夫结不解缘。国民党审查书刊,单位不少,但总其成者,则在警备总部。警备武夫皆蛮干派,武而不三思者也。他们捣我的蛋,一直藏身在暗处。 但是因缘际会,倒也有露白者二起。第一次是一九六六年警总抢劫我的告别文坛十书后,由李国瑾中校出面,与我料理后事。李国瑾是王升红人李明的弟弟,李明程度本来奇差,李国瑾更不如乃兄,且面目可憎,一如乃兄。为人又阴险讨厌,一如乃师王升。给人印象,恶劣已极。希特勒说他宁愿拔掉两颗牙齿,也不要再和佛朗哥见面,我则愿意拔掉四颗,此生再也不要遇到这种政工人员!第二次是一九八0年。那年四季出版公司准备出版《李敖全集》第一梯次六巨册。在头两册付排的时候,警备总部负责书刊审查的人,找到了四季老板叶圣康,交给他一纸书单,提醒他书单上的李敖著作不要出版,因为都是查禁在案的。并向他表示,愿意与李敖先生见个面。在叶圣康的安排下,我与这位负责书刊审查的人吃了一顿午饭。这人自称叫张烈,是位者先生。他说负责书刊审查的人多是政工干校出身的,他自己也是,但他不是干校学生,而是干校教职员,负责书刊审查的,包括警总政六处处长曹建中,都是他的学生。他说警备总部的人,没人敢跟李敖接触,他却不怕,所以特地吃饭聊聊,以减少误会。他所说的警总的人没人敢跟我接触之事,我也早有所闻,看他言之凿凿,我也笑而信之。那顿饭局,只有三个人:我、张裂和他带来的一位朋友。这位朋友我本以为是来“监视”他的,但是看到他们互相交换唱酬的诗稿,似乎又纯粹是他的朋友。他们把诗稿拿给我看,上面写的都是滥套的旧诗,不过令我惊讶的是:军中却也有这么以守旧的方式附庸风雅的人!一顿饭吃下来,聊得倒也毫无拘束。张烈很客气的转告军方的查禁标准,除了政治上的禁忌外,“不要提到生殖器,也不要骂孔子”。关于书单上查禁的李敖著作,因为查禁在案,书名相同的绝对不要再用、篇名也要改过。所以《李敖全集、为了减少查禁的麻烦,把《李易安再嫁了吗?)改名为“李清照再嫁了吗?”,以为掩耳盗铃;关于“不要提到生殖器”,把文中“老祖宗们生殖器崇拜(phallicism)”的字眼,改成“老祖宗们什么什么崇拜(phaiiicism)的字眼,以为掩中文不掩英文……张烈口中的这些国民党查禁标准,最令我惊异的,不是别的,反倒是他说的那几句“不要骂孔子”的道统观念,对孔子,早在几十年前的五四时代,大家就有了“骂”的自由,像《吴虞文录》等是:早在千百年前的战国时代,大家就有了“骂”的自由,像《庄子》等是。可是到了台湾,国民党却反动得连了孔子都碰不得了。这种大开倒车,倒真令人称奇呢!不过,有趣的是,这位张烈老先生本人,虽然言之谆谆,但在执行起来,却也自形藐藐。大概一顿午饭建立了他跟我的交情,几个月后,他突然打了一个电话给我,说为了金庸的书,他跟曹建中起了冲突,甚至发生了武斗,他气得不干了,现在到中国广播公司做事去了。临移交前,他把《李敖全集》全六册都放行了。所以,我如果在出书前内容有所“插播”,也没有什么关系了。我很感谢他这一“密电”。原来禁与不禁之间、找与不找麻烦之间,还可因人而异,有这么大的分寸,警总之有弹性,固似女人之裤腰带也!张烈以后,警总又藏在暗处,做“狗×衙门”——只进不出了。 照例每月查禁我的书,累积起来,有九十六册,足可进“金氏世界记录”而有余。其间叶圣康有一天碰到曹建中,曹建中跟他大骂李敖。叶圣康说:“处长对李敖恐怕有所误会,何不由我安排,见见李敖?”曹建中闻言色变,连忙摇手说: “我才不要见他,没有人敢见他。见过他,他什么都给你写出来,你洗也洗不清!”我闻之大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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