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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下留情


  一份报刊,多则有百几万人看,少也有几万人看,所以在报上批评别人,至要公允,如果当是平日跟朋友聊天胡说样,凭一己的喜恶去骂这个骂那个,到底有欠公道,自己有专栏在手,别人没有,持栏骂人是不应该的。

  这不是说,所写的都要有赞无弹,执笔人都有个明辨事理的责任,不好的,当然要批评,不过一定要理由充足和客观。有些事情,是根本不需要公开发表意见的,比方说自己很讨厌某个艺员,一看见他便要熄机,这些是极度主观的个人喜恶,跟朋友说无所谓,写在报上便不好,虽然未必会影响艺员前途,但是害得人家一肚子气,三天也睡不着便不好。

  不过,有些专栏是摆明辛辣态度,专门弹人的,在那些专栏被人骂了,倒不用太难过,因为大把人陪,几乎无人能过五指关,看那些专栏,当玩笑一场算了,无伤大雅的,既然那些专栏是摆明车马要弹人的,不算是“阴毒”,弹弹这个弹弹那个,大家笑一场而已。

  有些刊物常被人告,在我看来也是抵告有余,当执笔者不是明车明马地去批评事实,而是歪曲事实去作人身攻击时,身受者难免反感,这种写法不应纵容,实应告之哉。曾见朋友气冲冲地发律师信给某本周刊,起初还笑他火气大,后来看看,那周刊一而再再而三的拿他作攻击目标,事实全部扭曲,今天收了律师信,左托人右托人的要求和解,人家原谅了他,明天又照骂如故,那显然是实无歉意,伤害人当家常便饭,被人告实在应该得很。

  有些杂志常吓人:你告我不入的,即使打赢了官司,赔偿费也不会多,你倒要花一大笔律师费,例如某某,上次告我们不过赔了一点点钱而已,我们怕什么?你告呀,你不会有好处的……甚至有些自诩收惯律师信,还声大大他说要本着“大无畏精神”去接律师信云云,其实要不是所作所为乞人憎,谁耐烦去告他?一般销路领前的刊物,都少接律师信,不攻击人不见得就没有销路,何必弃大方堂皇的路不走而要走泼皮撒赖的路?要是以为出了本刊物便可满足自己的骂人欲,倒不如登门叫骂好了,何苦花钱去编去印兼蚀本兼被人目为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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