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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不认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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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曾经爱过某人,没有不认的必要,虽然往事已成陈迹,也要有“我承认我爱过他”这句话,作为最完美的休止符。 不过,太多的时候,为了不影响别人现在的生活,为了令到天下太平,分明是爱过也是没法子认的。 过往的男朋友,谁都会成家立室,要是妻子不知道他的陈年旧事,说来干什么?至于其他人问起: “他以前是否和你闹过恋爱?” 那也只好说没有了。 无谓令他的妻子心里多了件事,无谓引起多余的猜忌。 那不是不认他,而是为了他的幸福,不认算了。 除非,认了不会影响他目前的爱情生活,又或者,你知道他十分希望你承认曾经爱过他。 男人之畏首畏尾,胜于女人,敢爱敢恨的,似乎是女性居多。既然昔日恋人畏首畏尾,还认他作甚? 心里对他有无眷恋,那是自己的事,没有公诸天下的必要。除非,他问你,除非,知道了会令他快乐。 过去的男朋友不能当作奖牌般挂出来展览,心里的事心里知道便够了。 其实,谁不希望昔日的爱人到今时今日仍然坚称他曾爱你?但是,太多的不方便,令到谁也无法启齿。 不过,我倒是鄙视为了要达到其他的目的而否定过去的爱人的人。拍过拖就是拍过拖,假如人家都承认了,你却说从未喜欢过他,那便是侮辱了对方。 爱极少是一生一世的,谁都有爱完了的权利,亦不需要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厌了便是厌了,情感之事,是没有理由可讲的。承认爱过他和说今天已经不爱他一点也不矛盾,昨天喜欢今天不喜欢,并不是罪过,罪过是辱及他人,只顾自己而不理别人的自尊心。 爱情,是完了便是完了的,没有人可以说,“你几年来都这么爱我,今天不可以停止爱我!”过去的爱并不能成为争取明日之爱的条件,人家不爱你了便是不爱你了,纠缠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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