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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我又犯了什么罪了?”

  “浑身都是罪。”

  世华愈撒娇撒痴不讲理,法松便愈着迷,一心想着在校园拖着这位自幼心仪的小妹妹。

  “坐在飞机里闷不闷?”法松不断献殷勤。

  “你坐在我身边便闷,不许靠近我多过五英寸。”世华在行囊里抽了把短短的小间尺来,淘气地量了量。

  “喏,这是五英寸,不许过界!”世华哈哈地笑着说。

  “真是小孩子,上机还带着间尺!”法松对这娇憨的小妹妹从心底疼出来。

  世华却又一时间眼红了,李颀和她的世界,是那么的苦难与沧桑。

  小妮子又哭又笑,把法松弄得手足无措,不过,无论如何,坐在她身边总是快乐的。好长的航程,世华在机上心事重重,没怎么睡觉,一下机,太阳一照,双脚一踏地,倒开始觉得头昏昏,四肢解体似的飘飘浮浮。

  法松的父母在中央公园南部有层十二个房间的豪华公寓,未开学前世华便住在那儿。法松依然精力充沛,刚放下行李,便拉着世华去纽约大学听讲座。

  世华累得睡了一半,没几句话入耳。

  “明天,我订了票子去百老汇看《窈窕淑女》,肖伯纳那个,不过不是话剧,是歌舞剧。”法松其实已经看了无数次,但这最红的百老汇歌舞剧,他想世华会喜欢看的。

  世华还未习惯时空改变,昼日黄昏看时,仍是头脑混沌,好辛苦才能够把自动垂下的眼睑撑上去。

  第三天,世华睡到下午四时才爬起床来。

  打开睡房门,门口放着一大盒东西。

  法松坐在宽敞的客厅,窗外延绵几英里的中央公园林木青葱,法松在阳光之下的一片绿林前面,更显得健康壮伟,一貌堂堂。

  “打开盒子看看,喜欢不喜欢?”

  世华打开盒子,那是件粉红色的蕾丝晚礼服,翻着宽宽粉红缎子的一字肩,粉红色缎子的三褶宽腰带,带子左边还有个钻石扣,大篷圆桌裙刚好过膝三英寸。

  世华拿在身上比了比:“咦,你怎么知道我的尺码?”

  “还有鞋子,晚装手袋。”

  法松显然花了大半天去逛公司,什么都一并俱全。

  “我都没穿过高跟鞋子呢。”世华把那双粉红色的光身缎鞋子倒过来,端详着那小小的三英寸半尖尖的鞋跟。

  “穿给我看看。”法松比她心急得多。

  “不穿,反正今晚要穿。”世华平日对漂亮的衣服大有兴趣,这一回,倒提不起兴趣试了,只漫应着,“今晚去哪儿?我忘了。”

  “华尔道夫酒店有个大舞会,纽约大学学生办的。”华尔道夫是当时纽约的一级豪华酒店,衣香鬓影的地方。

  “怎么你们哈佛又不搞?”世华还未弄清楚各校的地址,哪问近,哪间远。

  “开学了活动多着,有你玩的。”法松说。

  黄昏后,世华换上了舞衣,涂了一点极淡的粉红唇膏,秀发披肩,走出来像个公主。

  法松高兴得喜心翻倒,这么漂亮的女朋友,今夜大可耀武扬威。

  他和世华一起长大,都是兄妹似的玩闹,到了她十三岁的一年,法松的感觉不同了,这朵花,是他的,他有时胡思乱想,未来的蓝图中总有盛世华。

  世华一往以来都当他是哥哥,她知道法松疼她纵她,可没想过爱不爱的问题。

  今晚,她头一次发觉穿上黑色礼服白背心白企小尖领的法松,原来不只是个穿着T恤陪她玩的大哥哥,他居然是个轩昂的大男人,眼里含着的不只是大顽童的调皮,而是一种男子味道的爱意。

  世华戴着长手套的手,圈在他的臂弯里,走进华尔道夫的大宴会厅,华灯掩映下,就如一双金童玉女,引来不少艳羡的眼光。

  世华像花瓣般的娇嫩清新,掩不住初吐的艳光,纽大的男生们看得眼珠子几乎掉出来了,个个都跃跃欲动想请她共舞。

  世华虽然没穿过高跟鞋,但她是惯跳足尖舞的,高跟鞋难不倒她,舞姿翩翩,优雅得像仙花飘飘,

  她感觉到男孩子们对她的亲近之心,她也恨不得跟不同的男孩子逐个跳舞,但是法松一股“她是我的”的神气,再加上点天生的威仪,没有男生敢动他的女伴。

  世华在心里生气,法松好像当自己是她丈夫似的,碰也不许人碰她。

  回到法松的公寓,世华并不如法松般兴高采烈。

  “羡慕煞我的朋友们了,我的女伴这么漂亮。”

  “什么你的,你的,谁是你的?”世华不大高兴。

  “我又说错什么了?约去舞会的女伴,使是我的女伴,正常的称呼而已。”

  “漂亮的女生多着呢!你随便捡一个。”

  “世华,不要笑我,我有个幻想,将来,你毕业了,我们结婚。”法松信心十足地说,“我深信我们的未来是幸福的。”

  世华一心想着离开了母亲严厉的管束,便东南西北地自由飞翔看世界。

  料不到这一个,比母亲还糟糕,她都未见够人生,他便想将她锁起来。

  一夜间,世华在盘算着脱身的方法。

  将来嫁给谁都好,慢慢来,就是不能这么一步踏进囚笼里。

  她又恨起父母来。故意安排的,故意安排的!

  他们愈安排,她便愈反感。

  她锁上房门,找出那一列接受她申请的大学名字,翻开了美国地图。

  那次报名,除了父母指定的几间名校外,她自己还好奇地乱挑学校申请,什么她没听见过的省份地方,她都挑了些申请。

  她的眼睛在地图上溜,她要找个没有父母的亲戚朋友的地方。

  她找到了个怪怪的名字:圣路易·奥比士甫,加州理工学院,在三藩市和洛杉矶中间的沿海。

  她不动声色,翌日便把学费、寄宿费汇去了,主修科一项,她选了生物学。

  目前是暑假,未有宿舍可住,她只好在纽约呆到时间差不多才去。

  不能先去三藩市,那儿父母的朋友又一大堆。

  法松只以为她听他话进哈佛。她说一切手续都办好了。

  “噢,是呀,学费想你父母早寄去了。”法松想当然地说,“要不要先逛逛校园?”

  “不用了,注册那天再去也不迟,以后天天都在那儿,忙什么!”世华担心法松过分热心帮忙,替她去注册问这问那。

  “你选读什么?”法松问。

  “嗯,哲学。”

  “头两年选读什么都不要紧,第三年才决定主修科也不迟。”法松说。

  “我也是这么想,其实现在我也不知道到底想念什么。”

  “明天有个派对,七点钟。”

  “你的派对关我什么事?”

  “当然你是去的了!”法松几乎不可以接受她不是他社交活动的一部分。

  “我不去。”世华毫无解释地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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