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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有价钱的


  稿费,不是每个作者都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亦不是每个作家都有讨价还价的手腕,除了几位精干讨价还价的大作家外,一般的不是说想加稿费便有得加的。

  像“作曲作词家协会”,这十几年来成绩骄人。

  从前,本港的作曲家和作词家除了第一次的稿费外,哪里有“表演版权费”收?

  这个“表演版权费”,根本不须要他们去表演,而是举凡有播音乐的地方,都要交个费用给“作曲作词家协会”,也不用个别作曲者或填词人去讨去争,而由大会做了这件事。

  电视台、电台、歌厅、任何有音乐公开的地方都要交个年费。年尾积到一大笔,在扣除各种开支外,每个会员都有版权费分,是多是少则是多劳多得,谁的累积曲词和近作流行的多,谁便分得多,几千也有,十几万也有,百几万也有,一切手续,会员都是不费举手之劳的。

  “作曲作词家协会”办公室里的成员,上至总经理下至秘书,没一个是作曲家或者作词人,全部都是会计、律师及各种行政人员,他们一丝不苟地替作曲作词家向社会收取艺术家应得的利益。

  其实这是很公平的,中国人的习惯,就是只肯付钱买一件实物,比方是一斤菜、一把椅子、一部车子,就是没人认为应付钱给精神食粮。

  一首歌也好,一篇文章也好,都供给了市民无限的精神快乐,而作家穷一生之力所得的,差过很多各行各业的人。

  容或你说艺术家蠢,不会讲话,那未,请会讲的代他们讲好了。

  作家本身,当然不可百事依赖别人,我常说作家不好妄自菲薄,不要接受传统的“煮字疗饥”思想,亦不用以为说钱便不够清高,可怜这世界是不尊重清高的,个人的利益还是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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