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罪案》

                     陈玉福

 

一声枪响





  一对相濡以沫十年的夫妻。一对平时恩爱的夫妻。丈夫因大量饮用啤酒,妒火中烧,竟向她举起了菜刀……可怕的愚昧。毫无根据的猜忌、野蛮和残忍,使两个年幼的孩子永远失去了妈妈。他因此也被推上了断头台。

  1998年4月的金昌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天气忽冷忽热,昨天大街小巷刚刚亮出大姑娘、小媳妇的短裙,28日,黎明前刮了一阵风,温度骤然下降。天气阴冷,淅淅沥沥下起了小雨。尽管这样,一大早,市文化官门前、建设路中段却人头攒动。

  上午10点左右,刺耳的警笛划破茫茫雨丝在市区上空回旋。

  “来了!来了!”人们驻足探头。

  6辆交警摩托车开道,后面一字摆开七八辆警车。红色的警灯在旋转,发出凄厉的声音。后面是一辆大卡车。

  人们看清了。大卡车上,两位威风凛凛的全副武装的民警押着一个40来岁,看上去挺敦厚的农民。他,近17米的个头,黑红的脸膛中透出苍白。他神情麻木,目光呆滞,嘴唇微张,似乎在想说什么。

  相识的不相识的人都在小声议论。

  “这人怎么这么狠哪!”

  “一日夫妻百日恩哪!怪,把媳妇给杀了!”

  “可怜他们的两个孩子!”

  上了年纪的妇女们摇头叹气。有的在悄悄的擦拭眼角。

  文化宫内,宣判大会,座无虚席。宣判台上,审判长开始宣判:郭业林,男,汉族,现年40岁,高中文化,捕前系甘肃省张掖市……农民……遵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现将罪犯郭业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脑子“嗡”的一声,郭业林感觉天旋地转,脸一下变成死灰。此刻,他想到了他天真可爱的9岁的儿子、7岁的女儿以及白发苍苍的双亲。想起了和他相濡以沫10来年的妻子……

  他后悔,他不想死。案发那天,他曾向派出所的民警用浓浓的方言说:“我……我已经做下了,政府怎么办就怎么办。”期间,他对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的决定不服,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车开动了。人们争先目睹这位在他妻子身上砍了30多刀的杀人凶手,并且狠狠地咒骂他、指责他的凶残。

  中午时分,戈壁滩刑场一声枪响,郭业林命归西天,尘埃落定。枪声过后,给金昌留下了一个沉重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