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审理命案不可蔓延

 

  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尽路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子藉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凡自尽人命,除蚌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鞠: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侯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有等鹘突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拉,徒饱吏役之橐,造孽何有纪极哉。

  【译文】

  应该抵命的杀人案件,官吏们尚且匿于法律威严,不敢胡作非为。而那些自杀身亡,暴死街头的案子,却更容易被

  利用扩大事端、骚扰百姓。由于老百姓的无知,最害怕的就是牵涉进人命案件而恐吓人、招摇撞骗的事也因此容易找到借口。这些事全靠验尸人尽量把它弄得简明。凡是自杀的人,除了由于挑衅、威逼或奸情,需要重新审讯外,其它那些因为口角而轻生自杀的,就完全可以当场结案,不必拘押相关人员进城,使差役增加看守的拖累,如果死者是倒在路上或失足落水的,那就可以马上验尸呈报,立案了结,不必再做其他的事了。但有那种糊涂官,随便向当地地主、邻人刨根问底,东拉西扯,这样做的结果只不过是填满了办事人员的口袋,造下的罪孽可以说是到了极点!

  【评语】

  诉讼案中以命案为最大,因此审理尤要谨慎。要对各方面情况以及自然环境熟悉了解,也要对地痞恶霸及其惯用的作恶手法有所了解,这样,有助于审理命案时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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