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办理盗案以速为贵

 

  办理盗案,以速为贵,获盗不速,则必远飞。起赃不速,则必花费。审拟不速,则畏罪而思脱逸、淹禁至死亡。故不惜悬赏买线,多给盘费,或以贼擒贼,则获盗速矣。委员起贼,或发内票著地保查起。其不知情而寄顿、误买者,只令呈缴原赃,免其到官拖累,则起赃速矣。供情已确,赃物已获,即速审拟。虽盗伙未全,不防另结,毋使妄生枝节,辗转累。况未满限而先详,即有饬驳,亦可依期覆审,不致迟延矣。不独盗案,凡有事件,皆应迅速也。

  破案必须赃据。蠹捕每报出一二小件,其细软珍重之物,先已瓜分。事主以失物无著,不肯便休。上司以赃物有限,不足凭信。须密查有无克留,不使从中乾没。斯赃无遗匿,案易审解矣。

  案已审定,即将现赃当堂给领。若欲追起全赃恐延搁无期。事主之物,一失不可复得。

  又有假手经承,为吏查发者,需索侵匿,必滋多弊。

  典当盗赃,例应起出认领,在犯人名下追还当本。惟江南窃盗赃只令事主赴认画押。如本犯无追,事主取赎,浙江遵例办理。近日,各县竟有捕役领同事主起认,即给票差提,呼应不灵。此经差舞弊,以致贼虽到案,赃不迫领。则在承审时,加意查察,遵循例也;

  【译文】

  办理盗窃案件,以迅速为最重要。抓获罪犯不迅速,罪犯必定远走高飞。

  搜查缴获赃物不迅速,赃物必定会被挥霍。

  审讯定案不迅速,犯人则畏罪而想逃跑,或者长期囚禁以致于死亡。因此,不惜悬赏重金,收买线索,增加盘费,或者利用盗贼来擒获盗贼,那么抓获罪犯就迅速了。派专人搜查收缴赃物,或者签发内部传票令地保搜查缴获。那些不了解情况而寄放赃物、误买贼货的人,只是命令他们上缴原赃,免去他们吃官司的麻烦,那么缴获赃物就迅速了。招供的情况已经查证落实,赃物已经搜获的,就迅速审理定案。虽然同案犯并未全部缉拿归案,不妨另案处理,使案子另生枝节,辗转往复,造成拖累。况且,没有到规定期限就先行破获结案,详叙上报,即使受到上司的训诫驳问,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审定,不致迟误。不仅仅是盗窃案,所有的案件都应当迅速办理。

  破案必须具备真赃。贪污的捕役,常常报出一两件小赃物,其中的金银珠宝、首饰玉器等贵重物品,早已瓜分掉了。被盗人因为失物没有着落,不肯就此罢休。上司因为赃物有限,认为不足凭信。这就必须秘密查访捕役人等,有没有削减截留赃物的情况,不使他们从中侵吞。这样一来,赃物没有散失隐瞒,案件就容易审理结案了。

  案件已经审定,应立即将现有的赃物当堂示众招领。如果想等追缴全部赃物后才认领,恐怕拖延搁置,遥遥无期。被盗人的财物,一旦丢失,就不能重新获得。又有经过承办官吏和掌管财库的官吏来查证发放赃物的,因而敲诈勒索,侵吞隐瞒,必然滋生出许多弊端。

  已被典当的赃物,按照规定应当追查取出,由失主认领,其所当本金由犯人负责偿还。只有江南地区盗窃的赃物,只令失主前往认领、画押。如果无法确认,由失主赎取,浙江一带均遵照规定办理。近来各县竟然有捕役带领失主一同认领的事情发生,即使签票差役、也呼应不灵。这是承办官吏和差役从中舞弊,造成盗贼虽然归案,赃物却无法追认。这就需要在审讯时,留意观察查访,遵照规定的条例办事。

  【评语】

  既为助手,就有为领导排忧解难的责任。比为过去的衙门中有很多陈年积弊,一般人无法了解,领导也未必全知。作助手的幕僚由于常年于斯,对此就可能熟悉得多,固此就应当多操心,多访察,多想解决办法。如果幕客都是贪图清闲,怕惹事端,明哲保身,只求无过,那要幕客还有什么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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