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上级意图全面领会

 

  初报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盖驳法不一,有意在轻宥①,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岐误。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

  【注释】

  ①宥:宽恕,原谅。

  【译文】

  初次上报案情,应该谨慎,前面已经谈到了,还有一事,在奉上级之命时,需要详细领会,一般说来指示的方法不同,目的也不同。有意要从轻处理,却从证人方面驳诘,如果不虚心领会,就容易导致误会。到了案子完结时,应该再作细细推敲,千万不要渐生烦燥厌恶情绪,轻率地从事,如果主判官的观点非常正确,与上级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委婉用词,伸张主判官的想法,千万不要犹豫迁就,使案情和判决相符合。也要注意:不能有意舞弄才气,使上下关系不和睦。

  【评语】

  由于领导所处地位,使他较容易获取各方面信息,了解方针政策,因此考虑问题就比较全面,处理工作也比较慎重。作为领导的助手,应经常注意领导的情绪,了解领导的思维习惯和工作作风。对领导的指示应认真理解,从多方面领会领导的意图,努力和领导思想一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如若粗枝大叶,随意理解,草率处理,就可能违背领导初衷,影响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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