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五、立法必行防微杜渐

 

  事微细,必防疏①。事嫌疑,当避毁②。

  法立必行,则法尊;令出不反,则令重。

  【注释】

  ①疏:不细密,粗忽。

  ②毁:诽谤,说别人的坏话。

  【译文】

  坏事虽微小,也应防范;遇有敏感之事,则应回避,以免受别人的诽谤。

  即然制定了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样,法律才能够受人尊从。如果号令发出而不反悔、不犹豫,号令才会被人重视。

  【评语】

  刘备临死时嘱咐其子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此话看似平常,要做到却实在不易。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就是从小事开始学坏的。他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做大案。如果能日三省其身,防微杜渐,不放过任何一伴错事,严格要求,也许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的道路。哪个儿女没有父母,哪个丈夫没有妻子,谁愿意让自己的儿女,自己的丈失去犯罪呢?又有谁忍心眼看着自己的儿女,自己的亲人在悬崖边上挣扎而不去伸手援救呢?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应该是针对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就会执法严格人们才会尊重法律,才会守法。执法不公,因人而异,就会只约束百姓,不约束官宦,则必然使人不服。俗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还要照规矩办事。古往今来,有才干的领导,无不是抓纪律的能手。南宋时,金军之所以哀叹“憾山易,憾岳家军难”,正说明岳飞治军区格,军纪严明。

  孙武杀楚王之爱姬而使军服,孔明斩马谡以正军威。这些人物之所以能干出辉煌事业,就是因为军令如山,执法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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