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之子不可轻易收养

 

  【原文】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端。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如今人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译述】养异姓之子作为后嗣,不光祖先和神灵不接受他的祭祀,而且几代之后,必然会有与同姓氏的人通婚的现象,这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
  有很多人都这样做,以致最后引起了争端。即便是没有人告,官府也不去追究,难道人们就不考虑一下是否符合情理吗?在江西这个地方,收养别人的孩子,不去掉孩子生父的姓,只是把收养人的姓放在孩子原来的姓氏前边,就好象是复姓。这种做法虽然既未见于记载,也不是法律之规定,但也能看出来,人们反对养子与亲生子之间没有任何区别。
  即便是同姓氏本宗族的孩子,如果辈分不对,也不能作为后嗣。鸿雁只是一个小小的生灵,还懂得不乱伦,人却做不到。以致有叔叔为侄儿下拜的状况出现,这在礼法上难道合适吗?而况这样也容易引起争端。实在不得已的话,可以养弟弟和侄孙来传宗接代。不过应该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来抚养,将来把自己的财产也传给他。被收养的孩子也要对待养父像父亲一样。像古人为嫂嫂制服,像今天的人为给祖先延续香火,这种做法只要不搞乱辈分,也没有什么害处。
  【评析】在封建宗法时代,家族的传宗接代是一件大事。如果一个家族没有了接续香火的子嗣,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因此,人们在“断了香火”
  之后,就会想到收养别人的孩子来为自己传宗接代。这也可以说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而且也是绝后者痛苦中的一点安慰。袁采之言在当时可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的宗族观念已逐渐淡化,有无后嗣已成了一个不很重要的问题了。尤其是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传宗接代的思想已成了一种落伍的观念了。而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大家族,也成了一种昔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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