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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 《红楼》本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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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凑巧,却值贾芸要来看望宝玉,无意中与小红有了一面之缘,并且获得几句交谈的幸运。那贾芸一见一闻,早已认识到这是一位出众的少女。
我们自古说书唱戏,流传着一句话,叫作“一见钟情”。对这句话,有人不以为然,有人专门爱用。那写《红楼》的雪芹,对此又是如何评议的呢?
这事很复杂,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好、坏”的“分类法”所能解说解决的。如今请听我一讲——
世上的一见钟情,自然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够得上这四个字本义的,确实并不是太多。认真考核时,那“一见钟情”是假相居多。雪芹的书里对此持怀疑或笑话的态度。因为,一个女的,一旦只要见了一个“清俊男子”,便立刻想起她的“终身大事”,难道这不可笑?那个“一见钟情”的内核质素是个真实的牢靠的“情”吗?只怕未必。细一追究,问题就很多了。
又不要忘记了历史的实际,造成那种非真的一见钟情的原由却又是“可以理解”的——那时候,妇女是封闭式的生活,闷在深闺,不得外出,更不许见外姓陌生的男性,莫说“两性社交活动”是那时人所梦也梦不到的“奇谈”,就连“一面之缘”也极难得或有。然而正是在此情形之下,适龄的男女幸获一个觌面相逢的相会,自然远比现代“开明进化世界”的人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并由此而引发到“钟情”的事态上去。所以,今天的男女“司空见惯”的这个“见”,在“红楼时代”确实是个重要无比的“钟情条件”。
事情正是这样:贾芸来到荣府书房等候传达,想进园去看宝玉,正好此时小红出来找茗烟——于是乎形成了二人的“一见”。这“一见”可不得了,贾芸自然为这个不寻常的小丫头的风度引起了注意。至于小红,要讲公平话,她原非什么“淫邪”之辈,起先一闻男声,本就要“回避”(赶紧躲开)的,后知是本族当家子的子弟(侄辈子),这才肯向前搭话。话是体贴贾芸,不愿让他白耗时力傻等着,这儿并没有什么“情”之可言。
然而,你看雪芹的书,那就传神入妙得未曾有!他怎么写小红的“表现”?他那一支奇笔写道是——
(红玉,即小红)方知是本家的爷们,便不似先前那等回避了,下死眼把贾芸盯了两眼……
雪芹的笔,遣词用字,已是入木三分,一句话中蕴涵着无限的心态之奥秘。但到此为止,仍然不能说小红就已然是“一见钟情”,只不过是初次有所留心罢了。
以后的事情,也不是“直线发展”“一望到底”的。小红在怡红院难获一个如意的机遇,反遭场恶气,这才曲曲折折的忽然转念到那日书房中偶遇之人。然后经历了遗帕传帕、入园种树、守护宝玉(遭马道婆巫术祸害几死),层层递进,他二人的“情”这才真正暗暗地建立起来。
这种情况,你说它就是“一见钟情”,就显得太简单化太肤浅了;而如若说它绝对不是,也似乎过于粗陋——这正就是雪芹在距二百数十年前竟然能够把男女之间的情写到如彼其高超精彩的一个佳例。须知,雪芹在写书的一开头,就把那种“套头”“模式”的“一见钟情”明言反对了。
要想知道一下雪芹原书与现行的高鹗伪续本是如何地悬殊迥异,只看小红贾芸这一段情缘故事也可以显示清晰。原来,贾环自幼受他生母赵姨娘的“教养”,对凤姐与宝玉二人恨之入骨,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马道婆那一场事故,已见端倪,但还不是他本人的毒计(那时还小);等他长大了,先诬陷宝玉“强奸母婢”,激怒了贾政,只差一些微就把宝玉打死了;再到后来,就干脆勾结荣府的外仇内敌一起谋害凤姐、宝玉,以致这叔嫂二人一齐落难入狱。此时,芸、红二人已经婚配,通过醉金刚倪二的义侠之助,买通狱吏,前去探慰搭救,他夫妻二人是深深感念和怜悯他们的旧日恩人的屈枉和悲惨的。这些后话,其实雪芹早在第八回就设下伏笔了——那宝玉住的屋子为什么叫作“绛芸轩”?你是聪明人,你稍稍运思,就恍然大悟:那轩名二字,正是“红”(绛即红之同义字,而且古音亦同)和“芸”的“结合”呢!
其实,雪芹笔法之妙不止此。在全部书中,谁也没“资格”进访怡红院,惟有贾芸得入一次,刘姥姥自己瞎闯进去一次。这都为了什么?原来到日后宝玉极度贫困,寄住于一处破屋,几乎无衣无食,那时重来眼见宝玉之惨境的,也正是贾芸与刘姥姥,他们都是前来搭救落难之人的。在他们眼中,宝玉早先的令人目眩神迷的精美住房,与他落难后的贫无立足之境,正构成了一幅震撼心魂的强烈对比!
由此可悟,雪芹此书的前面貌似的富贵繁华,正是为了反衬后面的破败凄凉。
但到高鹗伪续中,这一切统统不见了,而且凤姐(原是与赵姨娘、贾环做死对头、全力保护宝玉的人)变成破坏宝玉幸福的大坏人;贾芸也变成了与贾环合伙坑害巧姐的大坏人!这究竟都是何肺肠?!不是要和雪芹针锋相对、彻底歪曲,又是为了什么呢?
雪芹安排给贾芸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是送来了白海棠,由此,引起了海棠诗社与菊花诗题——全书的“诗格局”由此起端。而且,无论海棠还是菊花,都是象征史湘云的。湘云与宝玉最后在艰险困苦中重逢再会,才是真正的“金玉姻缘”,即湘有金麟,宝有玉佩。(那薛家的“金锁”确实是个伪品。)
由此又可见,贾芸的作用是如何的巨大和要紧,但这已佚出了芸、红的“爱情故事”,留待异日再讲可也。
为“情”定义
我好琢磨事儿,想其间的道理,虽非“思想家”,倒也好发谬论,惹人窃笑。这些思路想法不足为训,然既是“自我介绍”,就该如实陈述,有善不必顾虑自诩夸扬,有过莫加粉饰回避。
我的“思想方法”不喜欢机械割裂,甲乙对立的理论古人的办法,以为那是没能真懂人家的意思、未能“感通”的毛病。
这是不是“折衷主义”?或者主张好坏善恶是非正误都可不分,全无所谓?那又并非我之本意。不是要泯灭区分差异,不是要“和稀泥”。我想的是人们历来常常论到的一个“情”与“理”的对立问题。
人们送我一顶高帽叫“红学家”,我有了理由可以顺水推舟——就拿《红楼梦》作例来比喻拙见。
依我看来,曹雪芹这个人怪就怪在他的“思想方法”。比如:
石、玉、人,三物本是不同的,而在他看来,可以互通,可以转化——通与化有一基本因子,就是“灵”与“情”。故曰“大旨谈情”“灵性已通”。故而石变为玉,玉化为人,本质有了共同的东西(性情,功能,作用,意义……)。
“石——玉——人”,这个“公式”甚至让我想起达尔文的进化论,曹雪芹是“东方达尔文”,也有他独创的“进化论”。
雪芹公子不但不把“物”与“人”对立起来,还把“正”与“邪”调节了一回,生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离经叛道的“怪论”:即他所写的一百零八位异样女子都是“正邪两赋而来”的奇才异质,其“聪明灵秀之气在万万人之上”!
这有没有价值?中国思想史的大著中列过这么一章一节的专论吗?讲“红学”讲了一百年二百年,不讲这个根本大题,那“红学”又是干什么?有它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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