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水”近“红”



  我不喜欢《水浒》。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不喜欢有增无减。当然,《水浒》作为一部古典名著,我对它是尊重的。《水浒》从艺术上说,结构严谨,语言生猛,主要人物性格鲜明,白描处出神入化,渲染处酣畅淋漓,光是记诵一百单八将的绰号,便能获得极大的乐趣。但是,总的来说,《水浒》让我产生一种虽敬之宁远之的阅读心理。
  说《水浒》只反贪官污吏,不反皇帝,宋江是投降派,梁山好汉不该为朝廷去征方腊,这些政治家的评说,我在听到之前,简直不曾从那角度有过一丝半点的思绪。我读《水浒》,只感觉到这本书跟《红楼梦》太不一样。《水浒》只承认那一百零八个英雄好汉(他们本是天上星宿,所谓“天罡”与“地煞”)的生存价值,他们所反对的大官,或大地主,似乎也还有些个价值,起码是负面的价值,可是一般的个体生命,也就是占社会总人口中绝大多数的芸芸众生,平凡的人,过小日子的小人物,在这本书里常常是一钱不值的,无价值的,忽略不计的。梁山好汉开店,是随便杀人剁成肉馅包子卖的,除非他们动手杀人以前,及时发现你是江湖上大名流传的好汉,那才会给你解缚,甚或倒头便拜,随之称兄道弟;如果你只是普通的客商旅人,那就一定会被不眨眼地剁成肉泥,即便碰巧他们不缺人肉,不把你麻翻杀死,那他们也会若无其事地把人肉包子卖给你吃,让你成为“人吃人”的一员!至于梁山好汉为了私刑解决一己恩仇,或为了某一具体苦主抱打不平,或为了其哥儿们劫法场,他们除了杀坏人,杀贪官污吏,也会很随意地连带杀掉一些普通的人、无辜的人,像李逵就常常一时兴起,挥动一对板斧,不分青红皂白地一路砍去,那被砍下的头中,恐怕是无辜者的比坏人的要多得多。《水浒》毫不尊重、怜惜普通的个体生命,读来令我心中闷闷。我从来自知属庸常之辈,是芸芸众生中一员,虽竭力愿好,却不可能成为英雄豪杰,所以设身处地一想,便不禁冷汗淋漓——作为一名老百姓,落在贪官污吏或恶霸地痞手里固然是惨事,但旅行投宿落在梁山好汉所开的店里,岂不也万分恐怖?《水浒》不反“当今皇帝”,这是无可辩驳的;但《水浒》中的好汉们征方腊,究竟有多大的“不对”?方腊究竟好在哪里?其所作所为究竟给当地的黎民百姓带来了多少好处?恐怕是一个可以讨论(而不是不容讨论)的学术问题。方腊取胜,不也就是一个“当今皇帝”?他若任命一个太尉,也一定要从一己的好恶出发,未必就比高俅辈强。宋江等征灭方腊,也无非是扑灭了一个潜在的新皇帝罢了。
  “红学”前辈周汝昌先生有个观点,认为曹雪芹在艺术构思上受了《水浒》很大的影响,《石头记》(即《红楼梦》)最后也是要为“脂粉英雄”立榜的,不过那是《情榜》,也是十二人一组,先三十六,再七十二,整个儿也是一百零八之数,只可惜现在这部分草稿已然失传。这有一定道理。虽然艺术上有这种承继关系,思想内涵上,《红楼》却与《水浒》大相径庭,《红楼》不仅蔑视皇帝、痛诋“国贼禄蠹”,而且不以成败,也不以出身地位的尊卑贵贱论英雄,在曹雪芹笔下,个体生命,尤其是女奴的个体生命,闪烁着生命的尊严,并且通过主人公贾宝玉之口,公开发出了“世法平等”的呼吁,读来令人深思,使人振奋。当然,《水浒》比《红楼》要早四百多年,时代不同,我们不好硬比,更不能苛求。《红楼》之所以有“人本位”(个体生命本位)的思想萌芽,之所以连刘姥姥的外孙子板儿,以及偶一闪现的农村纺线女“二丫头”,笔下都充满着呵护爱怜、尊重祝福之情,那是因为时代已经发展到了那一步,而作者曹雪芹又自觉地站到了时代思潮(或者说是潜思潮)的前列。
  我经常翻阅《红楼》,一再反刍,好比是终身好友,与之亲密无间,而对于《水浒》,我懂得那是一本必读书,是一种不能不知晓的常识,好比是随时可去求教的严师,就我这个体生命而言,远“水”近“红”是一种性格的必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