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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珍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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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问“贾珍何罪之有”到否定《红楼梦》叙事结构
刘心武先生认为:贾珍何罪之有?因为导致贾珍和贾蓉被拘、宁国府被抄的罪责,远不如贾赦、贾政的罪恶深重。贾赦逼勒石呆子谋取古玩、通过贾琏跑动交结平安州外官,贾政隐藏钦犯甄家被抄财物,这些在封建时代都是滔天大罪,必然导致荣国府“家亡人散各奔腾”,因此八十回以后必写到荣国府的“树倒猢狲散”,贾政必被治罪,绝不可能有高鹗笔下的那些“复世职政老沐天恩”的叙事内容。那么《红楼梦》开篇:“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萁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言外之意是没有道理的,“高鹗实在无法写圆”。可见,刘心武先生是把“贾珍何罪之有”作为切入口,直接伸向《红楼梦》叙事结构的设置和安排,特别是对后四十回叙事内容的否定。这与我们前面分析宁国府在《红楼梦》整个叙事结构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对此,也不能简单地从欣赏的角度看待它们的差别。这里牵涉到对后四十回叙事结构如何安排的大问题。刘心武先生认为,如果按照百二十回《红楼梦》文本的设置,宁国府被抄,贾珍父子被拘是不合乎道理的,因为从《红楼梦》文本的描写来看,贾赦、贾政、贾琏他们比贾珍父子罪过更大,理应比贾珍父子受到的惩处更要严重。而现在《红楼梦》的文本描写恰恰相反,因此,他才说出“贾珍何罪” 之有?《红楼梦》文本后四十回之所以存在着这些问题,直接的原因是“高鹗实在无法写圆”,因为他没有能吃透和领悟“曹雪芹的构思”。于是自然导入刘心武先生“秦学”研究的目的就是寻找曹雪芹曾经写过,或打算写的那个构思。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明白刘心武先生没有从《红楼梦》文本中找到任何根据,在《刘心武揭秘〈红楼梦〉》一书中也很少谈到贾珍形象,而却能构思所谓秦可卿是皇室的后裔,“贾珍冒死收养皇帝政敌的遗孤”这一情节,关键是凭借想象去探佚“曹雪芹的构思”。于是产生了刘心武先生的主观判断,他说:“我以为第七十五回所明写的荣国府贾政替被罪的甄家藏匿财物一罪,确实还不是整个贾氏家族的‘首罪’,更非‘造衅’的开端,因为宁国府的贾珍,藏匿的不是一般的罪家,也不仅是其财产,而是大活人——秦可卿,这本来也是写得比较明白的……按曹雪芹原来的计划,他是要写出宁国府贾珍冒死收养皇帝政敌的遗孤秦可卿这一情节的,但这样写太容易酿成文字狱了,不得不按脂砚斋的意见大删大改”。
像如此重要的情节,刘心武先生只用“我以为”便立论了,正像孙玉明先生所指出的“‘想当然尔’,存在于刘心武解读《红楼梦》立论与求证的诸多环节之中。‘他往往先是脑子里面武断地存有某种想法,然后去找证据。那些证据很多都不是硬证、铁证,有些竟然是历史上根本查不着的。’”“学者和小说家还是有一条严格的分界的:揭秘《红楼梦》和百家讲坛让刘心武从一个小说家变为一位做学问的学者,学者与小说家遵循的几乎是完全不同的原则,前者需要虚构、夸张、想象,而后者则需要实事求是、有板有眼、一丝不苟。刘心武提出的‘学术小说’的口号,对于小说是不是有些枯燥,而对于学术是不是有些不严肃了呢?” ③孙玉明先生的批评是有道理的。但同时引发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刘心武作为一个著名的小说家,他明知《红楼梦》文本没有这样的根据,那么他为何“想当然尔”呢?是分不清什么是创作和学术的界限,显然不是这么简单。看来我们要搞清这个问题,还应当思考双方对话是否在一个平台上?言语是否在一个范畴内? 否则争论来,争论去,往往形成各说各有理,各唱各的调。
我从一位从事探佚学研究的学者的文章,受到了启发。梁归智先生说:“探佚学把‘续书’的创造性工作交给每一个认同探佚的读者,实在是探佚学的最佳命运和最具神韵之处。探佚学因此获得了不竭的生命力与永恒的青春。当然不能因此降低对具体探佚时的‘科学性’要求,也就是要注意探佚的限度。但最耐人寻味的是,探佚学激发了每一个认同探佚读者的阅读能动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他们的文化积累、艺术想象和思辩思考,使《红楼梦》成为一个阅读的‘空筐结构’,从而拓展了阅读的空间,这正是一种极富有能动性创造性的阅读,也从一个方面增加了《红楼梦》的意义和魅力。”④
说明白些,探佚空间要有创造性,要在《红楼梦》阅读“空筐结构”中拓展。如此说来,探佚是二度创作。探佚学与文学创作趋于合流,已成为当代新索隐派的一个特征。当然刘心武先生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加之小说家创作的优势,一下子就成为新时期新索隐派的的代表人物,推出了“秦学”,推出故事新编中秦可卿、贾珍、贾元春等一系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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