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不拘一格育人才

作者:潘永忠




  2005年,南宁市进一步加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努力构建一个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地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有效地选拔出各类高一级学校新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体系,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据统计,南宁市课改实验区共有38268名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其中市区考生18813名。除6县及邕宁县、良庆区外的市区内所有考生的学业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并按“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学业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
  市区内18813名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各科成绩以及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按市区考生人数划比例,每科笔试成绩划分为8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总成绩(即6门笔试成绩加上体育成绩)按学生人数分布情况,也划分8个等级,由高至低大约为:A+占5.6%,A占6.8%,B+占8.2%,B占16.8%,C+占19.6%,C占16.9%,D占15.6%,E占10.5%。
  
  (二)增加技能考试和体育考试
  为了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我们在学业考试之外,增加了技能考试和体育考试的内容。
  1.技能考试。即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考试内容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范围内,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未达标”两个等次,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建设学校)或县中录取。
  2.体育考试。采用集中测试的形式来评定成绩。由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测试:考生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总成绩后一并划定总成绩等级作为录取依据。
  
  (三)实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性目标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我们制订了《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学校具体贯彻执行。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第二是评价等级。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立项目建设学校)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四)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采用互联网进行远程报名和录取。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在市区内安排两个集中报名点(即传统重点高中,南宁二中和南宁三中),并统一组织人员开展报名工作。参加中考的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直接到报名点的40多个窗口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个报名点的窗口通过网上报读任何一所学校,而且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无限次地选择志愿学校报读。学校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五)将传统重点高中的部分招生名额分配给初中学校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5年南宁市继续将传统重点高中南宁二中、三中指令性计划的30%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平均分配到承担地段招生任务的初中学校。共有290个名额分配到80所学校,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到优质高中就读。客观上遏制了小学升初中的择校势头。
  
  (六)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的办法和程序
  1.录取的依据是:①学业考试中6门笔试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等级共7项组合;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③理化实验考试成绩。
  2.录取的方法是:学校分段、学生分批录取。
  南宁市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在。2005年7月13日至7月20日8天时间内进行,即7月13日市区普高开始同时接受考生报名,7月16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完成报名录取工作,7月18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完成报名录取工作,7月20日一般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工作。
  在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学业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当报考同一所学校的部分考生学业成绩中各等级的数量相等时,在考生学业成绩中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
  在报名录取时间内,在市中招办集中报名点及互联网站公布各招生学校接受考生报名情况和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市话声讯台查询个人成绩排名等情况,并适当调整个人的志愿。
  
  (七)扩大普通高中招生的自主权
  为鼓励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允许学校自主推荐和招收特长生。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是: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学科、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发展、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车模等特长。由毕业学校根据考生3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情况审核上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毕业学校的鉴定和推荐.按照市中招办下达的特长生指标(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制定特长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执行。
  
  (八)建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1.科学论证制度。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专家顾问委员会,通过反复的模拟试验,对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论证,从技术上监控考试和招生全过程。
  2.公示制度。市中招办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_、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新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3.诚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市监督制度。建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5.培训制度。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每个参与毕业生素质评定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学生素质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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