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看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

作者:钟伟珍




  [摘要]在信息时代,接触媒介已成为未成年人自由时间的主要活动内容。大众媒介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袭和破坏。文章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阐述实施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教育
  
  一
  
  目前,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信息的种类与数量飞速增长,作为社会信息重要来源的各种媒介也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着。由于大众媒介拥有许多让未成年人乐于接受的特性,如体验、参与和互动等,迎合了渴望摆脱被控制、追求自由和独立的未成年人的口味,于是,大众传媒就堂而皇之地成了未成年人如影随形的“伙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态。客观地说:大众传媒是把双刃剑。对于身心正在迅速发展、对外面世界充满好奇、正处在社会化进程中的未成年人来说,大众传媒的确提供了一个比家庭和学校教育更为广阔的空间,未成年人可以利用这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学习、交流思想及参与一些适当的休闲娱乐。从这个角度看,各种大众媒介提供的无与伦比的便捷服务的确给未成年人知识面的拓宽及能力的提高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让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多途径地认识和了解社会,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社会化过程”。另一方面,大众媒介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严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提高,其他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调查中人们发现,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一些个人、机构和部门为了自己的眼前利益而无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利用大众媒介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随心所欲、不负责任、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误导和宣传,严重地损害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种种迹象表明,由于未成年人缺少应有的媒介素养,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就可以轻易地干扰和侵蚀未成年人。要想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确保未成年人不沦为大众媒介的奴隶,国家和政府应该通过在中小学施行媒介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和使用媒介。
  
  二
  
  媒介素养教育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这些国家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陆续地把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了全国或国内部分地区中小学的正规教育课程。面对扑面而来的社会信息化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形成了这样的共识:与其徒劳无功地抗拒媒介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如积极面对大众媒介已成为“整个社会的信息系统”,有效使用大众媒介已成为身处信息社会的当代人必备的一项基本技能的现实。通过施行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从而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所谓媒介素养,就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传播的信息进行选择、理解、认识、利用、质疑和评估的能力,是人们传统素质能力的延伸。媒介素养教育“是指导人们理性认知并积极享用大众传媒,有组织、有系统、有计划、有目的、有程序和有思想政治头脑地培养人们全面解读、批判和运用传媒信息的能力”的活动。简言之,媒介素养教育就是旨在培养人们根据主流社会的价值取向处理媒介信息能力的教育。
  既然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对人们自我价值的实现提出了更新的要求,这就说明过去传统的文字素养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人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社会亟需让一种与今天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内涵更丰富和宽广的素养——媒介素养走进未成年人的生活,引导未成年人了解大众传媒及其信息对自己的意义,了解自己的需求,并学会利用媒介满足自己健康发展的需求。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消除不良传媒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帮助未成年人成为具有文化素养的人。因此,国家在中小学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目前,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基本上还处在“不自觉的状态”。在课程设置上,除了高校系列的新闻和传播学院设有专业教育课程外,其他院校可说仍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说中小学校了。当前,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是尽快在中小学校开设相关课程,为未成年人提供培养其主动质疑习惯和思辨能力的媒介素养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盲目、盲从、被动地使用大众媒介的观念和习惯,引领他们自主、自觉、合理地选择和运用媒介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服务。这是时代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
  
  三
  
  我国学者卜卫认为,媒介教育的实施途径主要有三条,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媒介宣传。笔者认为,要实现媒介素养教育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的转化,可作以下尝试:
  首先,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使媒介素养教育得以启动,转变观念和提高认识至关重要。过去,媒介的种类较少,人们只须具备基本的听、说、读、写素养就能应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了。在现代媒介几乎无处不在、无所不包的今天,这样的观念已经过时。可是,许多人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人们也主要是考虑使用被动的方式来抵御媒介超乎寻常的影响,他们视媒介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地阻止未成年人接触,企图通过“堵”的办法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这种一厢情愿的做法所取得的效果微乎其微。这表明,人们缺乏对现代媒介客观公正的认识。假如我们仍对大众媒介抱类似的成见,没有看清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媒介素养教育就难以施行。可见,我们要接受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的事实,明白作为现代人必须具备起码的媒介素养才能利用媒介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的道理。只有如此,媒介素养教育才能扬帆启航。
  其次,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经过长期的实践,国外的媒介素养教育已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我国港台地区的媒介素养教育也颇有成效。他们采取不同的方式把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正规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的媒介素养教育。此外,他们还发动社会成立各种媒介教育协会或机构,向青少年宣传媒介素养,引导青少年提高认识及鉴别媒介的能力。与国外和港台地区相比,我国大陆有自己的特殊性,对国外和港台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寻找适合自己的模式。
  再次,利用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唤醒社会和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意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权利是受到特别的保护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所以,社会(尤其是传媒机构)应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遵纪守法,多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杜绝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作为权益保护的主体,未成年人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懂得法律赋予了自己哪些合法的权益并学会运用法律与侵犯自己权益的现象作斗争。未成年人是媒介素养教育的主要对象,只要我们唤醒他们的权益保护意识,就会大大提高社会和政府重视媒介素养教育的程度,进而增大实施媒介素养教育的可能性。
  最后,积极开展师资培训。媒介素养教育需要大批具有媒介素养及其教育能力的教师来承担,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有利于保障媒介素养教育的顺利进行。
  总之,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是信息社会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媒介素养教育应早日施行。
  (作者单住: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贺州,542800)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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