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教育目的选择:从社会化到生命化

作者:杨建朝




  [摘要]由于人的生命具有未特定性、自主性、创新性的特点,因而,我们应当以生命的提升作为教育目的。教育史上关于教育价值取向的研究主要有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它们是辨证的相辅相成关系。虽然教育归根结底要受到社会的制约,但最终以人的生命得到发展为契合点。正因为人的生命具有的特点使教育的发生成为可能,使教育在提升人之生命时,也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生命内涵 教育目的 生命提升
  
  一、生命之内涵解析
  
  生命具有未特定性、自主性、创新性等特征。
  1.未特定性。人是具有某些本能的,其中有与动物相通之处。但人与动物的原始区别却在出生时即有表现。任何动物都有本能,而人的本能既简单又极不完全,比如人生来就有吮吸、饮食的本能,却没有先天摄食和相应力量。然而一般动物从一出生就具备相当精确严密的本能活动图式,使主体要求和特定环境之间产生完美的对应,形成固定的环路,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主客体间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满足特定要求,完成自我更新和复制。格伦指出,动物的每一器官都是专门化的,完全适合于每一特定的生活条件和需求,如鸽子的方向感、蝙蝠的声纳系统、蚊子的定位。而人刚刚出生时身体羸弱,没有天然毛发层对付恶劣天气,没有锐利攻击器官来对付天敌、获取食物等等,在本能上有巨大的缺陷和匮乏。人的原始特性是:生理构造上未特定化,反应机制上未确定性,生存功能上不完备性。正是人的未特定性,使人有了巨大的潜能。
  2.自主性。人的精神生命是独特的、自我主宰性的。人的每一个认识活动如果仅仅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单方面的施予、输入而没有他们的精神生命活动的相对接,这样的教育结果是无用的。如同园丁种植植物,即使园丁尽心尽力地浇灌花草,但是,植物本身拒绝接受外在的养分,不产生光合作用,园丁的努力永远都不会产生作用。人的生命的自主性保证了其自身的独特存在性。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在自主性基础上,开发学生的一切能力,给予学生更好的学习。学生自身生命的提升需要怎样的知识,学生会通过自主接受教育,在教育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达到提升生命的目的。
  3.创新性。海德格尔说:“创新性是人的生命的本质,生命就是对已有的存在状态的不断否定和对新的存在状态的不断创新。人必须用生命的现实去实现理想,探究创造是人的一种内在趋向,人只有在创造中才充分表现其存在。人从来都不满足于已有的认识成果,总是孜孜不倦地追求,人的一生是探究创造的过程。”这种本质规定了人的求知欲望、质疑精神和创新精神。人类的一切探究创造都同教育息息相关,教育使人类始终站在历史前沿,推动人的生命的创新活动。创新是人的天性,“标新立异”是人自身生命发展的需要,从人出生就具有的好奇、好问、好想的天性,喜欢联想和猜测,经常作出一些有创意的行为。皮亚杰认为人是在主客体互动中建构发展起来的,发展是人的本质。正是这种发展,才使人不断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也从而创造出新世界。
  
  二、教育目的:在争论中走向融合
  
  生命所具有的特性为我们考虑教育目的提供了新的资源。关于教育目的的争论在古今中外有着悠久的历史,直到现在学术界关于教育目的的论争仍然不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之争。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主张人是自然的人,教育应遵循儿童的自然本性,培养儿童的观察、思维、感受能力,让儿童自由发展,培养自由的人。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也认为教育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天赋力量和谐发展。然而,到19世纪末,为矫正“个人本位”教育价值的偏颇,产生了“社会本位”教育目的取向。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个人的身心发展都依赖于社会,要受社会的制约,“教育在于使青年社会化——在我们每个人之中,造成一个社会的我,这便是教育的目的。”在他看来,个体各个方面的素质的发展都受制于社会、依赖于社会,主张人的社会化。
  尽管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在表面看是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但纯粹的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是不存在的。例如,个人本位论虽然始终把人的自我完善作为教育的首要目的,但是,它并没有拒绝教育有合理的社会目的,也不把教育的个人目的与社会目的完全对立起来。只是认为,个人的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价值要以个人的目的来体现,社会的完善由个人的完善所决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个人本位论者一般是针对社会现实损害了个人发展而强调人自身发展需要的;社会本位论者一般是针对个人发展脱离或背离了社会规范而强调社会发展需要的。实际上,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个人的不断完善,而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前进也是紧密联系的。社会的发展是为人类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人的生命的提升是社会的发展的最终目的。作为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人,教育目的与其说是为了人的发展,不如说是人的生命的提升更为确切,教育目的最终意义是为了人的生命的提升。
  社会的发展作为“外在的教育目的”,是“应然的”,而人的发展是“内在的教育目的”,是“实然的”。教育大致可以分为指令性的教育目的和指导性的教育目的。但是,不论是指令性的还是指导性的,对于教育过程来说,都属于“外在的教育目的”,它们只是“应然的”,这种教育目的只有转化为“内在的教育目的”,即教育过程当事人的目的,才成为“实然的”状态。人的生命的发展是教育的“实然目的”,我们的教育就是要通过“应然”——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实然”——人的生命的提升。受教育的个人是生活在社会的个人,而社会则是许多个人的有机结合。如果从个人身上舍去社会的因素,个人便只剩下一个抽象的东西;而如果从社会方面舍去个人的因素,社会就只剩下一个死板的、没有生命力的集体。因此,教育提升个人生命时,也必然会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人之生命提升:教育目的新选择
  
  众所周知,人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主体;教育的出发点是人,教育的目的也应该是人。总之,教育是人的教育,而生命作为人的本质性要素理所当然地成为以“提升人的生命”为质的规定性的教育的首要关注点。或者可以说,以人为教育的目的本质上是人的生命提升的教育。
  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组织保证继续生长的各种力量,以保证教育得以继续进行。教育目的必须付诸生命,它的含义是,教育是依靠人的特殊的精神生命活动的过程,它最终或基本上是由一个带有未特定性、自主性和创新性的生命自己实现的。
  生命具有的未特定性使教育活动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也使教育成为可能,教育之所以能够在人的生命中发生作用,正是因为人的生命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生命特性。生命的未特定性,赋予人可塑性,使人产生对教育的需要。未特定性给人以巨大的开放性和自我塑造能力,开放性使教育有机会在人的生命中发生作用;自我塑造能力,使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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