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艺术教育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途径探析

作者:郭声健 殷 瑛




  [摘要]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问题为全社会所普遍关注。艺术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理应背负起“授艺”与“育人”的双重责任,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道德人。本文从当前教育大背景出发,探讨几条通过艺术教育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途径。
  [关键词]艺术教育 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纲领性文件。艺术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理应背负起“授艺”与“育人”的双重责任,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一份力量。我们这里所说的艺术教育,即未成年人的艺术教育,专指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在具体的艺术教育实践过程中,艺术教师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使学生成长为一个具有审美修养的道德人,就必须从以下几条途径入手。
  
  1.充满爱心去教学,让学生常怀幸福的感觉
  
  许多证据表明,童年获得较多幸福感的孩子,长大以后,智力、人格、创造力的发展会更加健全和完善;也有较多的同情心,因为他获得的幸福感会自然“外溢”。所以,艺术教育不仅要让学生获得一般意义上的、浅层次上的审美体验,不仅要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还要致力于提高学生审美体验的程度和水平,让学生产生对人生意趣和自由幸福的追寻意识。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不同于简单的快乐,快乐感与生俱来,是人的意识上的浅层体验,而幸福感则需要培育。在一定程度上说,幸福只有人在成为审美的人和道德的人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因此,幸福应是道德人生的一种审美体现,幸福感即是对人之为人的一种美好、自由、崇高的心理感受。比如我们在买到一条心仪已久的裙子的时候收获的是快乐,在游乐场尽情玩乐的时候收获的也是快乐。但当我们在对人生价值、生活意义的追寻中对上天赐予我们的一切萌发感激和爱的时候,我们觉得幸福。这一比较启示我们:快乐容易,幸福难求,要真正体验幸福,就必须有发现美的眼光,必须有纯净的心灵,必须有自由的灵魂。否则感受到的只能是浅层次的快乐。因此艺术教师必须充满爱心去教学。“爱,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有差异的协调,作为一种内心体验,是一种与他们的情感发生共鸣的和谐感和幸福感。”一名合格的艺术教师,必须富有爱心,爱学生、爱职业、爱生活。这种爱是与美和善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爱不仅能够使学生的心灵得到抚慰、心情得到放松,更能从灵魂深处影响和改变学生,使他们拥有健全的人格,进而促成幸福感的产生。
  
  2.以需要为切入点,激发学生的审美兴趣和道德兴趣
  
  审美需要和道德需要是审美活动和道德活动的内在动机,而它们都属于人的社会需要,因此也属于高级层次的需要,是不可能天生就有和不学而获的。有人认为,兴趣是人类行为的原动力,是人们的兴趣促成了人们的需要,所以自然把审美教育的切入点放在了培养受教育者的审美兴趣上。那么,到底需要和兴趣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心理学家对此有明确的表述:“兴趣的发生是以一定的需要为基础的。我们知道,所谓需要,就是有机体和周围环境的某种不平衡的状态。……当一个人发生某种需要的时候,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感到自我与周围环境处于某种不平衡状态的时候,他就必然会对有关的事物持有某种积极的态度,从而他就必然会对有关的事物具有一种优先发生注意的倾向,换句话说,他就必然会对有关的事物发生一定程度的兴趣。”因此,要使学生产生对事物的审美兴趣和道德兴趣,就必须以需要为切入点,教师要针对学生年龄、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来发展他们的艺术潜力和道德意识。有关音乐的脑科学研究就指出:“生命的早期有一个学习音乐的关键期……个体的音乐发展表现得更为敏感。”通过把握这个关键期的不同阶段,无疑能使学生的音乐需要程度达到最大,在这个时候增强学生的审美和道德意识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具体说来,6~7岁儿童已经开始懂得音乐作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情绪,一些经典的乐曲都适合他们,例如贝多芬的《献给爱丽斯》、德彪西的《月光》等。8~9岁的儿童大脑额叶的发展已较成熟,已经具备了创作简单音乐的能力,包括领悟、韵律和音调等等技巧,教师此时提供一定的机会,鼓励学生进行创作,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样既能发展学生的音乐创造力,也能激发其对音乐审美的需要。10岁左右的儿童其脑部的音乐加工能力已经成熟了80%,大脑内联结左右半球的胼胝体也增多,对他们而言,演唱活动是非常有益的,可以为他们提供多种演唱的形式,如独唱、重唱、合唱等等,许多优秀的传统歌曲都是不错的选择。11~12岁的孩子已有了一定的音乐理解、感受能力,能理解歌词,模仿和练习教师教唱的歌曲。对这一阶段的孩子,教师应注重培养他们的音乐领会能力和辨别能力,使其拥有健康的审美观;而12岁以上的青少年则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审美观和道德观,因此,在教学中可以尝试使用不同风格和流派的音乐,让学生自己对音乐产生判断,加深其对艺术作品的理解。
  
  3.注重教学内容的美善结合,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审美观
  
  艺术作品浩如烟海,并不是每一个艺术作品都能给人的身心带来有益的帮助的。比如一种号称让人听了就想自杀的“死亡音乐”,就可以唤起某些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不良情绪,产生自杀的念头。有关心理学家称,所谓“死亡音乐”其实是一种心理暗示的结果,音乐本身并不能杀人,关键在于听之前,人们从各种渠道了解了大量有关死亡乐曲的传说,这种强烈的心理暗示会夸大人们心理上的恐惧,致使人们在听乐曲的时候产生幻觉和不良念头,心跳加快,呼吸急促,甚至产生紧张恐怖的情绪。心理学家认为,如果人的心理比较脆弱,就容易受到乐曲曲调、节奏等方面的影响而产生一些不良反应,正如经常听颓废的音乐的人会意志消沉一样。而心理还不成熟的中小学生无疑是很容易受到此类影响的人群,所以,应该尽量避免让学生接触此类违背伦理道德和社会规范的所谓“艺术”。而对于学生所喜爱的流行艺术,一方面不能一味地排斥,这样只会造成学生的反感和抱怨,甚至有可能增强了他们对流行艺术的好奇心;另一方面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引入课堂,这样无疑会助长不良艺术的流行。对于好的、健康的流行艺术,教师应当适当将其引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以满足学生的求新求异心理。如励志型的流行歌曲《真心英雄》和描述真挚亲情的流行歌曲《天亮了》等等。而对于落后的、不良的流行艺术,教师则应当加以正确引导,让学生从心底明白其落后和不良的原因,帮助学生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另外,还可以以流行歌曲为铺垫,将学生的注意力转移到文化积淀更深厚的民族传统艺术、高雅艺术上去。笔者就曾观摩过一堂中学音乐课,教师在导课的时候用周杰伦的《十一月的肖邦》,一开始就吸引了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接下来,教师从歌曲名称的来由和周杰伦为什么挑选肖邦而不是其他音乐家为话题,和学生展开讨论,进而自然过渡到肖邦的音乐特征和作品风格。这样一堂引人入胜的音乐课,不仅满足了学生的兴趣需要,又达到了艺术教育审美育人的要求。当然,让学生了解并喜爱高雅艺术,需要一个长期的熏陶过程。但只要教师耐心地加以引导,注重挖掘艺术作品的内涵,久而久之,高雅艺术的魅力就能得以彰显,学生的心灵也能接受到美和善的熏陶。
  当然,通过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美善品质,在实践过程中,还必须紧紧围绕艺术教育的审美本质,要在保证其审美价值实现的基础之上再去追求其道德价值,才不会使艺术教育陷入“德育化”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