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合唱教学中学生“社会意识”的培养

作者:丁明霞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培养学生共同参与的群体意识和相互尊重的合作精神,使学生的团队意识与共处能力得到锻炼和发展。”要在音乐教学中实现上述目标要求,合唱这一音乐形式无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载体。
  合唱,是集体演唱多声部声乐作品的艺术门类,它要求歌唱群体音响的高度统一与协调,是普及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的音乐演出形式之一。有人说:“音和、声和、情和、人和,是合唱艺术的最高标准。”合唱,只有真正达到了“和”的状态才能真正“舒畅”、“顺畅”起来。
  其实,一个合唱团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小社会。在组织合唱活动、进行合唱教学的过程中,蕴藏着许多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实践社会交往的教育时机。教师如果能够适时而主动地给予引导和强化,对于中学生身心成长乃至将来融入社会,将会产生良好的影响。
  归结起来,在合唱教学中,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踏入社会前的“社会意识”教育。
  
  1 正确认识自己——自我定位
  
  古人云:“人贵有自知之明。”是说人只有对自己有着正确的评价才能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一个合唱队,有指挥,有领唱,有不同的声部,有着多种各不相同的“角色”。在班级合唱教学中,可以尝试不再由教师来指定学生的具体“角色”,而由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自愿选择,目的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承认差异,合理定位。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当学生的“智囊”,帮助学生分析自己在音乐素质、音乐表现等方面的优缺点,从而校正学生的自我心理定位。对于多人选择同一“角色” (如指挥、领唱等)的时候,则可以通过“PK”进行竞争上岗,由学生们共同裁决,这无疑也能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
  
  2 服从统一指挥——尊重规则
  
  “角色”确定之后,就要引导学生尽快适应自己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明确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大家要共同遵循的处事规则,而不能随心所欲地意气用事。比如,要养成在集体活动中应有的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合唱队的行为准则;歌唱时要服从指挥、听口令(当然,前提是不能“瞎指挥”),要主动地融入自己的声部,而不能突出表现自己,等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头脑中树立“规则”意识,对于学生将来踏上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 积极融入团队——团结协作
  
  在众多的音乐艺术形式中,合唱艺术最需要集体的合作精神和凝聚力,最能体现协作精神和团队力量。在合唱队里,个人的表现必须服从整体的要求,必须最小限度地发挥个性、最大限度地体现共性。为此,个人甚至要做出一定的牺牲。否则如果各行其唱,只能是一种杂乱的音响。一部成功的合唱作品,必须依靠队员们的齐心协力和心灵与感觉的默契,任何一位队员的协调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在感情、旋律、力度等的和谐与声部的平衡方面,都必须从团队出发,通过队员和队员之间、队员和声部之间、声部与声部之间以及声部集体之间的配合来达到要求。因此,要教育队员牢固树立合作共赢意识,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与他人的关系。唯有服从指挥、遵守规则、密切配合、把个体融入集体,才能创造出美好的合唱效果,真正达到“和谐”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