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2期
孕期做几次B超合适
作者:阳 君
我国自1958年起,已将B超应用于临床,如今在基层医院都已成为常备的医疗设施。一般提倡在怀孕早期,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还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假如官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的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查到有异常的回声,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出宫外孕。如果是宫内妊娠,从闭经14周起还可以通过胎头双顶径的增长,判断胎儿有无畸形。所以,一般提倡在怀孕早期应该通过B超明确是否为宫内正常妊娠和双胎、葡萄胎等。怀孕中期,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还是比较适宜的。闭经36周以后,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羊水过多或过少,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都不应再继续妊娠。必要时须进行剖宫产。在整个怀孕期间,于早、中、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只关心是生男还是生女,甚至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对母婴均不利。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且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B超对胎儿有损害。我国也有专家在这方面开展了研究。北京一位专家选择怀孕7~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按其做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3分钟、10分钟3个组进行对照观察。结果发现,做B超检查以前,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3分钟组7例中有5例、10分钟组5例中有3例,胚胎的绒毛发生变形,细胞排列紊乱,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进一步的发展可使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很明显,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短,所造成的影响就越小。虽然目前公认B超是一种无损伤、无痛苦、操作简便、可重复进行的诊断方法,但是重复的次数太多或每次照射的时间太长,对胎儿是有影响的。应该说,该做B超时,应抓住机会,可做可不做时,还是不做为好。